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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20 加入收藏
各乡镇、开发区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落实省委领导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鄂自然资函号)要求,现将《全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开发区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省委领导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703号)要求,现将《全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全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703号)要求,为做好我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践行“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违法采矿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矿产资源日常监管

  1.加强协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持证矿山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越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和矿种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修复治理项目日常监管,及时发现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各种渠道反映的矿产违法线索,建立健全登记台账,并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对辖区内关闭矿山、生产矿山和备案采石场进一步排查,及时发现各类违法采矿、盗采行为。应急部门负责对生产矿山加强日常巡查,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创新,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加大非法采矿犯罪侦办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

  2.加强集中排查。10月18至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排查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大排查。对辖区内矿山坑口、涉矿物资、相关人员,逐片、逐点、逐矿开展排查。特别是已封堵废弃的矿坑(口、硐)、所有在建矿山、临时采石场及工程建设涉矿行为进行再次“回头看”,做到无缝隙、无盲区,确保对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果断处置。10月30前,排查台账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系人:覃科进,联系电话:18871710021(钉钉同号)。

  3.深化矿产卫片执法。自然资源部门以矿片执法为抓手,认真开展核查,逐个比对影像,甄别变化原因,严格判定,依法处理。

  (二)强化矿产执法联动配合

  1.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对矿产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经制止仍不停止违法采矿行为的,及时抄告水务、电力、公安等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阻断违法行为产生条件。

  2.巩固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采矿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加大非法采矿犯罪侦办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对疑似“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的违法采矿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打击矿产违法犯罪常态化。

  3.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衔接。认真落实行政监察与纪检监察贯通衔接工作机制,对矿产执法中发现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督察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对审计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坚决遏制盗采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方针,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打击违法采矿长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把打击违法采矿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紧密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和张贴宣传告示、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动员,加强教育,把打击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做到村村知晓、人人皆知。同时,结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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