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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03 加入收藏
仿宋湖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仿宋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部
湖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保持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208.4万人,全省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人数不低于31.8万人,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服务我省区域发展布局,建立武汉、宜荆荆、襄阳“三大都市圈”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劳务协作下沉延伸,组建一批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脱贫人口外出就业。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结合实际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
    (二)培树特色劳务品牌。持续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创建,健全完善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鼓励市场机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建设,着力提升促就业成效。持续讲好湖北劳务品牌故事,培育、推介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认可度好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鼓励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提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质量。
    (三)强化返乡入乡创业。深化返乡创业行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首次创业、示范奖补、创业平台、税费减免、融资贷款、项目用地支持和全方位创业服务,给予真金白银支持。
高质量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积极推荐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开展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创建,发挥政策指挥棒作用,将脱贫人口就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促进省级示范园、示范项目招聘脱贫人口就业。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大力宣传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加大返乡创业人员招引力度,密集发起“乡情攻势”,持续引导人员回乡、资金回流、项目回迁,为脱贫人口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鼓励各地完善帮扶政策,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调度就业帮扶车间经营状况、带动情况,对因帮扶车间陷入困境而暂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机制,促进就近灵活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明确就业帮扶车间帮扶责任人,定期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政策及时享受。强化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防止乱贴标签,确保带动脱贫人口占比达到30%以上。探索推进就业帮扶车间与乡村振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等相融合,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
    (五)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就近就业。支持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开展项
目招工。重点支持在脱贫地区、革命老区、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任务较重地区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引导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及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实现就近就业。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有效利用施工现场组织技能培训,规范建立用工台账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动态掌握县域内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开展技能培训,为向适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项目及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输送劳动力提供依据和支撑。
    (六)切实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强化政策落实,
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脱贫人口发送政策享受提示信息,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因地制宜简化佐证资料,鼓励探索“直补快办”等便捷模式,让脱贫人口“少跑腿、好办事、享补助”。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驿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和灵活就业。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培训品牌,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八)积极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促进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实现技能型稳定就业。继续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精准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
帮扶。

    (九)坚持抓好重点地区倾斜支持。依托定点帮扶机制和省内协作机制,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大型易迁安置区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强化大型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就业情况动态监测,深入开展职业
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当地脱贫人口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改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强化监测调度。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及时通报风
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信息预警,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地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请各地每月30号前以市州为单位向省人社厅报送本地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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