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宜昌市内注册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全市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在申报领域或学科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且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诊疗和护理等方面创新团队。
4.具备一流的研究设施和条件,能够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物安全事故。
二、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三级甲等医院可申报一至两个领域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领域已建设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再申报;三级专科医院可围绕特色专科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拟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称以“宜昌市XXX(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形式命名。
三、申报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见附件),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A4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一份)、电子版(PDF)报市科技局。
2.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孟雅娟 李莹
联系电话:0717-6733108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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