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筑牢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必然之举。根据上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安排,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23年1月30日,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39份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39份文件,经九届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继续施行16件,废止17件,修改6件。
三、结果公示
清理结果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制定文件下发,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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