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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13 加入收藏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区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伍家岗区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伍家岗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伍家岗区〈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伍家岗区落实《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工作方案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号)要求,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伍家岗区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伍家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保中心、区公安分局、交警伍家大队、各街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本区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配合市级研究确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4)根据市级调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舆情处置、信息发布、信息报送等工作;

  (6)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配合市级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

  (8)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乡对本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相关线索进行追责问责;

  (二)指挥部办公室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及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修订完善落实市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负责配合市级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综合分析,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市级预警预报,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并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协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汽车维修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的专家解读、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舆情处置等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科技经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减产、限排措施,协调电力调配。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以及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本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并参与市住建部门指导、督促我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城管部门查处;配合指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绩效评价,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促建筑工地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性检测。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渣土处置、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督促本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性检测;依法查处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及预警期未停止土石方作业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市政绿化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配合市级指导、督促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水运项目、港口码头建设及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检测、重点运输企业的入户抽测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和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护指导。

  区住保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房屋拆除、清渣等作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做好重点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产、销售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督促加油站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指引措施。

  区公安分局: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社会秩序的维护。

  交警伍家大队: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开展上路行驶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车除外)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应急响应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级评定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和气象条件变化分析,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及时转发空气质量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并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预警分级

  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从轻到重分为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众健康防护提示信息,视情况实施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要求,落实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要求。

  (三)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

  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发布、调整预警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领导审批后向全区传达,由相关责任部门迅速通知到企业及相关单位。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环境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

  接到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解除预警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领导审批后向全区传达,转为正常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可越级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减少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②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节约用电。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1.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实施并实行动态更新。

  ②扬尘源减排: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构建筑物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频次各1次以上。

  ③移动源减排: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船舶油品质量和尾气排放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和加油站监管,增加油品检测频次,依法打击非标油品;督促落实重点企业、物流园区等落实清洁运输要求。

  ④社会面源减排措施: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

  ⑤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需要连续作业的,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强化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高校避免户外活动。

  ②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②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③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④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②根据道路积尘情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各2次以上。

  ③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侯、外环限行区内6点至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车通行;

  ④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实施以下强化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①公众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高校停止室外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休、错峰上下班及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按照《宜昌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I级应急响应措施。

  ②根据道路积尘情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各3次以上。

  ③城区禁止所有货车进入外环限行区,县市(含夷陵区)禁止所有货车进入中心城区,纯电动新能源及保障民生、应急救援等车辆除外。城市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④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五、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二)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本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能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巡查和处置专班,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配备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监督考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落实不力的,收集相关线索报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六、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知识,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培训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人员培训,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提高防控工作效率。

  (三)应急演练

  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3)对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后期抽查复核、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进行降级处理;

  (4)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5)不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7)进行破坏活动或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9)有其它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天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 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天气污染。

  (二)方案管理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各相关部门的子方案由各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伍家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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