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县司法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秭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应当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持续营造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至关重要。
二、清理过程
(一)清理范围与重点。本次清理的范围包含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同步对2022年度内到期、与上位最新法律法规精神不一致、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一致、与行政处罚法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开展持续清理。
(二)组织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并依据上位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如主要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清理情况,初步确定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县司法局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县直各责任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
三、清理结果
此次全县共清理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36 件,继续有效文件 99件,予以修改文件 16 件,废止文件 21 件。 清理结果于2022年5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1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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