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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名认证防范冒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8 加入收藏
宋体为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实名认证的要求,完善实名认证规则、防范冒名登记风险、保护公众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号),现就优化登记实名认证、防范冒名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实名认证工作,优化实名认证流

  为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关于实名认证的要求,完善实名认证规则、防范冒名登记风险、保护公众权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实名认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3〕88号),现就优化登记实名认证、防范冒名登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实名认证工作,优化实名认证流程,加强实名认证信息和档案管理,完善实名审查工作规范,推动对非自然人投资主体的身份查验,升级优化实名认证信息化系统,进一步防范假冒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登记,加强对虚假冒名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实名认证。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网办,全面落实实名认证登记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查验,从源头上避免冒名登记行为的发生,同时优化实名认证流程,完善实名审查工作规范。可采取以下方式核验身份: 一是帮办“认证”,大厅配置实名认证“自助设备”,由帮办引导申请人完成身份验证;二是“远程认证”,针对当事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达现场的,审批人员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核验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做好业务台账;三是上门“认证”,针对注册使用经验,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人脸识别签署文件的市场主体强化“适老服务”,审批人员可以进行上门服务并现场指导文件签署;四是“个人承诺”,申请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及承诺书拍照,并将照片存档入册;五是“企业承诺”,企业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业务时,对不影响股东会决议合法且有效性的股东身份验证,由企业进行承诺背书,并留存归档。

  (二)强化实名认证审查。坚持“ 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原则。对于每一笔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业务,应当对需要办理实名认证的每名人员进行单次独立核验,实名核验结果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当次该笔业务,不得为长期有效,不得适用于其他业务。

  (三)加强对非自然人的身份认证。对于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等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股东、出资人的优先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增加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的实名核验。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依法作为股东、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身份验证方式执行。

  (四)加强信息监测防范冒名登记。登记机关加强对登记信息的日常监测,重点对短时间内一人多次认证等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对于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不予登记。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责任人、中介服务人员等,依法限制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

  (五)完善住所申报防范冒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依托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等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将查处虚假注册登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发现存在“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被高管”和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现象,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对虚假登记行为形成震慑。

  (六)加大信用惩戒防范冒名登记。对认定冒名登记违法行为成立的,将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信息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实施信用惩戒,对数据库中人员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并严格审查申请材料。

  (七)建立联动机制防范冒名登记。探索建立冒名登记行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违法预警、联合培训调研等整治市场主体虚假登记协作配合机制,围绕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社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提出具体举措,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监督“全闭环”管理,有效维护企业登记秩序和社会稳定。

  (八)规范冒名登记撤销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出台《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流程》,扎实开展冒名登记撤销工作。接到被冒名登记人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查阅涉事公司的原始登记档案、核对有关信息,到涉事公司住所现场检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同时公告相关营业执照作废,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交易安全。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而被撤销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涉事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认证服务方式。鼓励在做好实名验证工作的基础上,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业务办理方式。对于银行业、保险业等分支机构较多的经营主体,可以采用实名认证和授权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分支机构登记业务流程

  (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登记机关要持续做好风险提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告知申请人实名验证是保障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提示社会公众不要将身份证件交由他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不要协助他人办理个人身份认证,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并明确告知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冒名登记为股东、投资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申请人配合做好实名验证登记。

  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一审:万丹丹 二审:陈诚 三审:齐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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