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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加入收藏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日期:2023-12-13 15:00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编辑:陈贤军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2022年1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2022年1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4号),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收费政策依据。该文件于2024年1月试行期满,为合理制定正式标准,市发改委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综合考虑试行标准执行情况、成本调查及省内地市州收费标准,拟订《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薛沛沛;联系电话:6851526

  电子邮箱:634630543@qq.com;传真:6851694。

   附件:《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将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财政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将财政补贴部分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

  (二)坚持服务成本合理分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贴、经济发展水平和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制定。课后服务成本测算构成和核算指标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规范服务自愿参与。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标准

  城区90元/生·月;县市(含夷陵区)80元/生·月。

  三、收费方式

  课后服务实行按月收费,退费按天计算,按学生实际参加天数分月核算。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学费成本。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保障政策。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相关经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二)确保服务质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市教育局规定执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做优免费线上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范围,对自愿参加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收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四)做好收费公示。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官微、公示栏等方式,公开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宜发改价调〔2022〕14号)同时废止。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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