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问:张主任,我看网上有的落马官员通报中写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那什么行为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呢?
答:所谓“妄议中央”,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责,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要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问:那在具体实践中有哪些表现呢?
答: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是应当通过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建议,不允许不讲原则地信口乱说。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责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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