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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地震台站巡检管理办法
栏目: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宜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将《宜昌市地震台站巡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年月日宜昌市地震台站巡检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台站运维管理,提高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质量,夯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宜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宜昌市地震台站巡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

  2022年6月22日

  宜昌市地震台站巡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震台站运维管理,提高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运行质量,夯实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地震局地震站网监测运维管理工作细则(试行)》(鄂震发〔2021〕75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巡检工作范围

  辖区市、县管理和省地震局委托管理的地震台站、地震监测设备设施。

  1.测震台:宜都测震台,兴山测震台。

  2.地球物理观测台:当阳地磁台,秭归地下流体观测台。

  3.地震预警台网:国家和武汉城市圈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在辖区安装的台网设备,包括7个地震预警台、34套地震烈度仪(明细见附件1)。

  台站巡检范围根据辖区地震台站、地震监测设备设施的增减进行动态调整。

  二、巡检责任分工

  巡检分为周巡、月巡、季巡、年巡4种方式。由市防震减灾中心、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具体负责开展巡检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展每周日常巡检。

  周巡: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办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月巡、季巡: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督办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年巡:由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并接受省地震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巡检工作内容

  (一)有监测用房的地震台站:测震台、地球物理观测台、地震预警台。

  1.专用设备:检查地震计、强震仪、水温仪、水位仪、地磁仪、数据采集器、网络交换机等专用设备运行情况。

  2.通用设备:检查蓄电池、抽湿机、避雷、消防等通用设备运行情况。

  3.网络通信:检查网络连通情况。

  4.观测用房:检查屋顶、墙壁、排水等有关情况;地震监测标识安装情况;室内清洁卫生情况,线缆归并整理情况。

  5.周边环境:检查台站保护范围公开情况,观测环境保护情况。

  (二)无监测用房的地震监测设备设施:地震烈度仪。

  1.专用设备:检查地震烈度仪和路由器运行情况。

  2.网络通信:检查网络连通情况。

  3.室内环境:检查仪器保护标识设置情况,室内清洁卫生情况,线缆归并整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对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设备设施,每周至少巡检一次。

  (二)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有监测用房的地震台站,每季度巡检一次;对无监测用房的地震烈度仪,每月巡检一次。

  宜昌城区范围内(不含夷陵区)地震烈度仪的巡检工作,由市防震减灾中心先行检查连通性后,再通知当地应急管理局安排巡检工作;宜昌城区外地震烈度仪的巡检工作,由当地应急管理局自行检查连通性并安排巡检工作。

  (三)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出现设备损毁、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补充设备。需要上级专业部门解决的问题,可报市防震减灾中心协调省地震局解决。每次巡检后要填写《台站巡检记录表》(见附件2)。

  (四)市防震减灾中心定期对全市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设备设施巡检和维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报。

  (五)市应急管理局将地震台站巡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考评内容。对在台站环境保护、防水防盗、故障报告、抢险保通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由市防震减灾中心研究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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