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审计局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栏目: 宜昌市审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加入收藏
宜昌市审计局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一般裁量标准特殊裁量标准执法主体1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
宜昌市审计局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违法
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一般裁量标准 特殊裁量标准 执法
主体
1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或经制止后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一个阶次进行的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按照罚款处罚标准的50%至20%幅度范围内,但不低于法定下限的罚款幅度给予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按照罚款处罚标准的80%至100%幅度范围内,但不超过法定上限的罚款幅度内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
一般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被审计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经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危害后果或屡查屡犯的。 对被审计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
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一般裁量标准 特殊裁量标准 执法
主体
2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轻微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问题金额占抽查金额不满30%,在检查中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并能积极纠正、整改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0.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轻微,在检查中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积极纠正、整改,且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一个阶次进行的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按照罚款处罚标准的50%至20%幅度范围内,但不低于法定下限的罚款幅度给予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按照罚款处罚标准的80%至100%幅度范围内,但不超过法定上限的罚款幅度内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
一般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问题金额占抽查金额30%以上不满70%。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问题金额占抽查金额70%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比例但因此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又发生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规章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