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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全年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85万元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加入收藏
2023年,宜昌市争取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85万元,其中,宜都市11万元、枝江市108万元、当阳市292万元、远安县98万元、兴山县127万元、秭归县265万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718万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31万元、夷陵区328万元、点军区7万元。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

  2023年,宜昌市争取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85万元,其中,宜都市11万元、枝江市108万元、当阳市292万元、远安县98万元、兴山县127万元、秭归县265万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718万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731万元、夷陵区328万元、点军区7万元。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保障方式:

  分为农户自主开展危房改造、村集体统筹保障住房安全两种方式。

  保障实施: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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