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宜农(农药)罚〔2023〕12号 |
案件名称 |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9B9DP4P |
法定代表人 | 黄*峰 |
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 2023年9月13日,本机关接到12345转来群众投诉:在当事人处购买的驱蚊花露水(标称生产企业:南京荣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固城工业园12号,商标:宝宝金水,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054,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苏)0140,产品标准号:Q/320114RC014,驱蚊酯含量4%,限期使用日期:20260105,净含量:145毫升)标签不符合规定。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现场开展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驱蚊花露水商标“宝宝金水”位于正面标签位置的正中间,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7瓶; 3.罚款2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2206.1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