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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农药)罚〔2023〕12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加入收藏
案件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农药)罚〔2023〕12号案件名称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500MA49B9DP4P法定代表人黄*峰主要违法事实及处

  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农药罚〔2023〕12号
案件名称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城东大道分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00MA49B9DP4P
法定代表人 黄*峰
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2023年9月13日,本机关接到12345转来群众投诉:在当事人处购买的驱蚊花露水(标称生产企业:南京荣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固城工业园12号,商标:宝宝金水,农药登记证号:WP20130054,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苏)0140,产品标准号:Q/320114RC014,驱蚊酯含量4%,限期使用日期:20260105,净含量:145毫升)标签不符合规定。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处现场开展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驱蚊花露水商标“宝宝金水”位于正面标签位置的正中间,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注在标签的四角,所占面积不得超过标签面积的九分之一,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字号”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7瓶;

   3.罚款2000元。

   合计处罚没款2206.1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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