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全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和相关科室单位对宜昌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开展了中期评估,根据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和我市实际,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规划相关指标调整情况函告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规划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202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5:1(全口径)。参考《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设定目标,将202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调整为达到2.5:1(全口径)。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规划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3.71%。2022年,生态环境部对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行审核修正。省生态环境厅相应对各市州年度治理率及2025年目标进行了修正。2023年7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给宜昌设定目标为60.15%。结合部省要求,将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调整为60.15%。
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划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因2022年农业农村部采用新核算体系后,2022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8.8%,比用原核算体系测算目标减少7.89个百分点。根据新核算体系测算方法,将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调整为达到92%。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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