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发展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宜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建立西陵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运用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区文旅局、区退役事务军人管理局、区卫健局等14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单位设联络员1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区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如遇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任务,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
(四)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由联席会议印发,抄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
(五)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经验、创新亮点及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况向其他单位印发有关信息或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办,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督促落实。
宜昌市西陵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月20日
西陵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杨 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曾庆胜 副县职干部、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向朝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包 琳 区发改局副局长
郭敏尧 区科技(经信)局副局长
许志兵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姜声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林 区人社局副局长
董丽婷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 晟 区水利局副局长
姜 杰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维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爱红 区金融局副局长
苏 洲 区文旅局副局长
陈长青 区退役事务军人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芳 区卫健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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