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市环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实施方案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6号)要求,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提出要求。《实施方案》经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宜昌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及危险废物管理目标;第二部分为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即:(一)压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第三部分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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