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向辖区内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4家涉事企业及个人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并对案件的损害调查情况、专家意见等向涉事主体进行详细说明阐释,向企业及个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的法律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经沟通,4个涉事主体均认可告知书的赔偿内容及金额,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并按程序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今年以来,高新区分局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索赔金额63868.15元,均已赔偿到位。同时,建立高新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筛查机制,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信访投诉问题、资源环境违法案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方面,全面排查线索,深挖赔偿案源,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加大磋商力度。高新区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使污染主体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义务,还要承担修复受损环境责任,进一步提升环境违法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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