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2022年度“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意见整改情况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加入收藏
根据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查准查实的3项共性问题以及2条个性意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多措并举,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会议文件还是偏多,&

  根据市直机关“双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2022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查准查实的3项共性问题以及2条个性意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多措并举,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会议文件还是偏多,‘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文件制发审核制度,严控发文数量,已经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出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再发文,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处理政务。二是严控会议次数,创新会议形式,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不额外增加参会人员;对于关联性强的业务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三是精简规范网络工作群,全办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钉钉群仅各有1个,加强官方网站和公众号运营管理,严格实行内容发布“三审批”制度,整治“指尖形式主义”。

  二、关于“真正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心声和困惑,多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的重要指示精神,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牵头1个调研课题,领导班子确定1个正面和1个反面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召开调查研究成果交流会暨正反面案例剖析会,努力实现“解剖一个案例、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真正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破解难题的实际成效。二是深入推进“群众满意机关”创建,打造“党建红引领国防绿”党建服务品牌,立足职能职责,聚焦民生实事,主动认领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共性、个性问题,建立主题教育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实践活动和调查研究“三张清单”,截至目前纳入清单问题11项,其中办结7项。三是持续开展“下察解暖”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必访”,党员干部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全员线上注册“志愿者”,踊跃参与社区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用心用情为民服务解难题。全办先后有7人被评为街办优秀下沉党员干部、最美下沉党员,每人“双报到”服务积分均达到20分以上。

  三、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精准落地。市、县两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进入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市本级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智能审批”,我办在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季度考核结果通报中位居前列。二是结合主题教育深化“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整顿、能力大提升、目标大考核”活动,共开展全员集中学习31次,持续锤炼严紧硬实作风,推动干部职工“破冰提能”。三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分别出台质效考核办法,常态化推行“月标兵、季先锋、年楷模”评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有为才有位”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四、关于“防空警报信号不太懂,加大常识宣传力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人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防空》《湖北人防》《三峡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广播电台、微信、手机报、网站、户外大屏等新媒体平台,多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人防宣传。

  一是与三峡日报、三峡商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委托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官方网站和“宜昌国防动员”公众号,摄制防空警报信号可视化视频在官方网站公开,9月18日在三峡日报刊登国动专刊,在三峡商报开辟人防知识小课堂专栏宣传人防法律法规和人防相关知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学校等订阅《中国人民防空》、《湖北人防》杂志,广泛开展人民防空宣传。

  二是深入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六进入”和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9月1日宜昌国防动员(人防)宣传教育馆全面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命名为“宜昌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教学点)”,目前共接待个人和团体2000余人次参观学习。充分利用“5.12”、“9.18”、“12.4”等重要时点,开展防空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编印《国防动员工作法律法规汇编》,发放《人防法律法规汇编》《防空防灾知识读本》及其他宣传资料1.5万份,发送宣传短信20余万条。

  三是积极推进国防动员宣传进电台、进公交BRT、进楼宇电梯,在三峡广播电台播出公益广告宣传200余次,新闻报道3次,专题广播宣传2次;在全市220台公交BRT车载媒体上开展宣传4000余次;利用市文明办视频宣传平台,在宜昌城区主要小区、商业中心、企事业单位1400多个点位的视频媒体上每天开展不少于60次的公益宣传。

  五、关于“对小区人防工程进行产权鉴定,让业主知晓”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战备性质,目前我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未界定人防工程的物权归属。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除法律之外的其他层级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自行设定物权。防空地下室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修建,其开发利用与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均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行使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等职能。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见解,国家人防办尚在组织研究。由于现阶段由行政主管机关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进行产权鉴定缺乏法律依据,故目前对行政主管机关而言,尚无权判定物权归属,针对上述情况,已通过融媒体、全民国防教育“六进入”和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大人防宣传力度,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人防法律法规。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