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29
宜昌市财政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2015年11月印发的《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宜市财规[2015]1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共九章三十六条内容,主要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

  宜昌市财政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2015年11月印发的《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宜市财规[2015]1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共九章三十六条内容,主要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信息及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绩效管理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政府采购的定义:在本规程总则中对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对象、资金性质、采购范围进行了界定。

  本规程的作用: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项作用。

  本规程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由采购人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预算通过采购备案系统进行计划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并落实相关采购政策的一个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由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等多种验收方式。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情况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并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及档案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采购人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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