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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23 加入收藏
秭归县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印发了《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现就有关制定事项作以下说明: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我县今年夏秋季雨水充沛,林木杂草生产茂盛,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我县大概率为暖冬气候,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火灾风险较大。自月

  秭归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23日印发了《秭归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以下简称《戒严令》,现就有关制定事项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我县今年夏秋季雨水充沛,林木杂草生产茂盛,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冬季我县大概率为暖冬气候,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火灾风险较大。自11月份全县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以来,我县气温较往年整体偏高,入林游玩人数持续增多,且野外用火频繁;随着元旦、春节等假期的临近,外地返乡人员增加,林内祭祀用火行为更加普遍,森林防火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因此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戒严令》共十条,包括戒严时间、范围、禁止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

  (一)戒严时间。对全县森林火灾形势进行了研判,明确自2023年11月23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戒严范围。明确了严禁野外用火的地域空间。一是全县所有林区;二是考虑到安全间距,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6条之规定,将戒严范围扩展到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的非林区范围。

  (三)禁止行为。结合我县及周边地区历年的野外用火习惯,对在林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禁止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包括所有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用火。

  (四)权利义务。一是明确了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个人均应承担森林防火义务,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二是明确了对在林区生活的痴呆傻、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森林火灾特殊管控群体的管控措施。三是明确了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准备的相关措施。

  (五)违法责任。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戒严令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处罚依据、执法单位。

  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该文件在起草之前与县林业局进行了沟通,同意报请县政府签批发布《戒严令》;2023年11月20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起草并进行了内部讨论修改完善;11月21日针对文件内容征求了县林业局意见;因本次拟发布的戒严令与2023年1月11日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严令仅仅在戒严时间段上做了修改,其余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故本次发布的戒严令没有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审议签批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顾鹏飞签字同意发布《戒严令》,并于当天印发。

  (编辑:向睿 审核: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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