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住保)部门,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宜昌实际,对宜昌城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
宜昌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二、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
(一)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认定结果,在享受政策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分别减免100%、90%、70%。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享受医疗救助的,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100%。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因疾病救治,个人支付费用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在补助发放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证明,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六)承租人只剩下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全日制学生的,未成年人在监护期间或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的租金减免100%。
(七)承租人仅一人且宣告失踪或去世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核销欠交的租金。
(八)公租房承租人诚实守信,按照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减免。
三、租金减免实施主体
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公租房运营单位依据承租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或向相关主管部门获取的资料实施租金减免。
四、租金减免常态化受理,应减尽减。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同时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项减免政策。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印发的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同时废止。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