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殡葬服务机构:为落实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

各县市区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落实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及《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分类管理

  (一)政府定价管理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服务共4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殡仪馆内转接服务属于其标准化作业内容,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其管理维护费指殡葬服务机构向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方收取的墓位(格位)管理维护费用。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即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共2项收费。

  (三)市场调节价项目。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殡葬个性化服务(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此类收费前,应将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相关内容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由民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申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关,对收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形成《殡葬个性化服务(商品)项目清单》,集中公开对外发布。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殡葬个性化服务(商品)项目清单》、殡葬服务行业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变更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

  二、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既要有利于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减轻殡葬费用负担,又要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原则,保持殡葬价格总水平的合理稳定,维护正常殡葬价格秩序。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坚持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等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从严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依据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各地根据本地收入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各殡葬服务机构应足量供应中低价位的殡葬用品,提供平价、经济的告别厅堂及免费休息场所。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平抑物价作用,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三)规范村级公墓收费管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公墓设施建设条件、村民承受能力、周边地区合理比价关系等因素,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定调价管理

  (一)明确管理权限。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定价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定费。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牵头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对政府定价以外的价格(收费)组织定期评估,并提出合理调整建议,使其价格(收费)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规范政府制定价格程序。严格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切实履行定调价程序,列入定价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应实行听证。要注重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政府定价公众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和后评估。制定和调整殡葬服务收费,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定期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完善收费政策,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高的及时进行调整。

  (四)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县级发改部门要根据《宜昌市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规定的内容,制定本级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反映情况和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对《殡葬个性化服务(商品)项目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不合理的市场调节价项目要及时进行归并或者取消。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一)落实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丧葬费用和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死亡后的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减免范围。支持鼓励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本地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二)做好收费公示。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民众查询。殡葬服务机构对纳入政府管价项目清单和个性化服务(商品)项目清单的收费项目,依法严格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殡葬服务机构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12345等热线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依法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宜昌市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