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
本网讯(通讯员 蔡兆义)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兴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提高至8000元/人/年。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从300元/人/年提高至400元/人/年,最高缴费标准从3000元/人/年提高至8000元/人/年,缴费金额为100元整数倍,参保人员可以在上述区间范围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人/年最低缴费档次。为提高群众缴费积极性,实行当年缴费政府补贴、补交不补政策。2024年补贴标准共6档,一档400元补贴45元,二档500元至700元补贴81元,三档800元至900元补贴138元,四档1000元至1400元补贴180元,五档1500至1900元补贴285元,六档2000至8000元补贴402元。
下一步,兴山县人社局将把居保扩面和政策宣传作为首要任务,以党建引领,采取分类施策、互联网+等方式,多措并举,把居保政策宣传做实、做深、做新,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待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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