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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加入收藏
1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以及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1目的与意义健立健全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保障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以及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目的与意义

  健立健全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保障本市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轻大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风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汛期伴有强降雨等其他天气现象的大风应对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宜昌市防汛应急预案》《宜昌市极端降雨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开展。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级统筹指导、协调资源;各相关部门主动防范,靠前应对;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高位部署,有效响应;社会公众广泛响应,积极防范。

  坚持风险防范、以防为主。强化预防为主工作理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切实增强“闻风而动”的意识。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防范。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大风动态监测、精准预警、风险识别、抢险救援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大风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本预案作为《宜昌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补充;市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定的配套预案或措施;各县(市、区)以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各街道(乡镇)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等。

  鼓励室外高空作业单位等受大风影响明显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室外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等结合自身风险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级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办统筹协调,负责全市大风及其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组织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做好大风及其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制定、修订大风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3)检查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措施落实,以及人员、装备、物资准备情况。

  (4)指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5)总结大风及其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经验。

  (6)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各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的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大风天气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信息报告等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市级教育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供电、通信保障,指导隐患排查、线路抢修等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保障,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等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服务行业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等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因大风天气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组织协调出现险情城镇房屋的抢险抢修等工作。

  (9)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组织户外牌匾巡查、拆除、加固;负责组织城市排水管网和附属收水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负责组织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恢复和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交通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巡查、维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等工作。

  (11)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雷雨、大风天气重点水利设施的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示、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增强农业设施的抗风能力,做好棚舍检查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及部分相关应急物资供应、储备和调拨等工作。

  (14)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负责指导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大风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负责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大风灾害救助;负责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

  (18)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本市公园景区、林场开展防火巡护及火源管理,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及时清理城区倒树等工作;负责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参与林火现场指挥、扑救与救援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研判、预警信号发布等工作。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21)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市民相关诉求受理和处置等工作。

  (22)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快递行业单位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

  (23)国网宜昌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和设施的巡检、维护、抢修,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临时供电保障等工作。

  (24)宜昌车务段:负责所辖区域国家铁路相关设备设施巡查、维护和抢修,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负责疏散和安置滞留旅客等工作。

  (25)三峡机场:负责掌握和报告大风天气对航班运行的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发布航班调度命令;负责滞留旅客的疏散和安置;负责与周边备降场及相邻管制单位的通报协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场内提示信息等工作。

  (26)具有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

  (27)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大风天气各类风险防范、突发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28)其他单位:负责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等工作。

  3 大风天气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大风天气日常监测,提高大风天气的实时监测、早期识别和预警感知能力;加强大风天气跟踪监测,及时更新预报预警,加强极端大风天气对城市运行影响的关注,持续向市应急办报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将大风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

  3.3 预警发布

  3.3.1 发布内容

  大风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大风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影响范围、预警内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3.3.2 发布程序

  对外公开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按程序审批,并通过市气象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根据规定,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负责调整与解除预警信号,并统一对外发布。调整与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各县市区根据规定,调整或解除本辖区预警信息。

  4 大风天气防范响应

  市级指挥机构统筹组织全市大风天气防范响应工作。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市应急办视情组织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研究预警响应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措施,研判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

  4.1 大风蓝色预警响应

  大风蓝色预警发布后,完成以下准备:

  (1)市应急办加强值班值守,提醒、督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部署,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加强检查,相关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应对准备;汇总整理各部门上报的突发情况和工作信息,报告市领导,并及时传达、督办落实市领导相关指示。

  (2)市委宣传部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大风天气知识宣传和提示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3)市委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大风天气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情况、网民诉求等相关信息报告。

  (4)市教育局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内户外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相关培训机构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活动情况的调度部署和检查抽查,及时整改突出问题;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单位加大供电和通信运行情况监测,保障供电、通信畅通。

  (6)市公安局加强对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等露天交通设施巡查;及时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员注意行驶安全;及时处置大风天气相关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树木倒伏后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大风天气下社会治安和事故灾害现场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7)市民政局加强全市养老院、福利院及救助站等机构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户外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指导做好大风灾害防御和所属人员避险逃生安全教育;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8)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大风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信息报告;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做好空气质量情况分析解读。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传达预警,要求相关企业停止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要求施工企业停止露天攀登及悬空高处作业、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停止临建房屋的安装和拆除作业、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停止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停止吊篮施工作业;组织燃气行业企业加大相关管线巡查力度,清除安全隐患;组织力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各类设备设施安全牢固;加强危房的巡查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10)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组织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停止与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相关的施工作业等;启动不间断市、区两级巡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组织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擅自土方作业、工地土方未覆盖、车辆道路遗撒、施工扬尘等违法行为;禁止辖区内违规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易产生空气污染和易造成防火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排查辖区户外广告、牌匾、横幅等悬挂物,确保无坠落、无倒塌危险;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1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县级以上一般公路、高架线路巡查,按照职责做好异物清理以及树木倒伏的协助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强化公交安全行车管理,加强场站巡查检查;及时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及时通过官方微博、道路场站LED电子屏等渠道,向车辆、乘客发布预警及安全防范提示信息。

  (12)市农业农村局提示和指导种植业生产主体及时采收成熟的农作物,加固蔬菜大棚和温室等设施,增强设施保温抗风能力;提示和指导畜牧渔业生产主体做好畜禽圈舍和水产养殖温室大棚等设施的检查加固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种植业和畜牧渔业生产主体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13)市商务局指导商业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并向所属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

  (14)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旅游景区停止户外作业,加强火灾防控;各户外游乐设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作业,根据设备运行规定关停相关户外游乐项目;要求旅行社掌握预警信息,及时调整或合理安排行程,并做好旅游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景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暂停举办有组织的登山、徒步、骑行等户外运动;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和游客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及时报告突发情况。

  (16)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敞开式和半露天式库房的防风措施;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搬运作业;要求矿山企业停止露天开采系统和排土场的起重作业,同时加固露天作业设备;负责大风天气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办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及时救助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配合市气象局做好大风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应急指挥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向全市应急管理相关负责同志发布大风预警信息;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预报预警和安全防范信息提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好因大风引发的突发情况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工作;重点防火期会同市林业和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队伍做好备勤和各项扑灭火准备。

  (17)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博、网络平台等媒体,提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因大风出现意外情况;组织执法力量对游乐场、旅游景区及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18)市林业和园林局及时传达预警信息,要求各级防火单位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备勤人员、车辆、装备物资全部到位;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各类媒体提示行人不要在树木、绿篱、棚架下长期逗留,防止发生意外;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道路倒树断枝等险情;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重点防火期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落实防火准备。

  (19)市气象局做好本市范围内大风天气的监测、预报和跟踪服务,做好预警发布和信息报告;加强会商研判,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做好大风天气解读,提示广大市民做好安全防范。

  (20)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值班备勤,遇有灾情后加强力量调度,确保第一时间做好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

  (21)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因大风引发的诉求受理、交办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涉及大风的答复口径进行解答,及时报告因大风引发的突发事件,统计、报送市民来电及网络渠道诉求相关信息。

  (22)市邮政管理局及时向快递企业传达气象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邮件快件防护,确保运输与投递环节及作业场所安全;督促快递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做好大风导致邮件、快件延误等咨询、投诉解释和处置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和媒体等渠道,向行业从业人员发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23)国网宜昌供电公司加强输电线路、塔站等露天设备设施巡查力度,及时组织人员排除故障,保障电力供应。

  (24)宜昌电信、宜昌移动、宜昌联通、宜昌铁塔公司加强通信传输设备监测力度,及时组织人员排除故障,保障通信畅通。

  (25)宜昌车务段评估大风影响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布运输调整的调度命令,做好旅客列车的停运、折返、迂回、加开等工作安排;加强对滞留旅客疏散、安置服务保障,做好向旅客的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和报告大风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适时向媒体发布站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6)三峡机场评估大风影响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布航班的调度命令;加强对滞留旅客疏散、安置服务保障,做好向旅客的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加强与周边备降场及相邻管制单位的通报协调,积极做好备降返航航班保障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和报告大风天气对航班运行的影响;适时向媒体发布场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7)具有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及时向所管辖水域船只、行业从业人员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做好大风天气安全防范。

  (28)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大风天气应对措施,全面做好大风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各相关单位向行业从业人员和群众发布安全防范提示;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处置突发情况;强化本地区大风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加强调度部署和检查抽查,及时整改突出问题,消除隐患。

  (29)其他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做好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相关工作。

  4.2 大风黄色预警响应

  大风黄色预警发布后,在大风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准备:

  (1)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下发通知,明确中小学、相关培训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各旅游景区按照设备运行规定关停户外游乐项目及区域,强化专人看管并及时发布相关提示信息;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户外体育活动。

  (3)市林业和园林局加强对景观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的巡视看管,及时清理倒树断枝,消除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林区用火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4.3 大风橙色预警响应

  大风橙色预警发布后,在大风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准备:

  (1)市应急办组织会商研判,掌握大风天气动态和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必要时,市级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要求各类应急力量全员到岗待命,未经批准不得外出;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5)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及时调整行程,尽量减少外出游览活动,并做好游客解释和劝解工作。

  (6)具有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过往船只进港、停靠、过闸等相关事宜,遇有船只损毁、倾覆、人员落水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协调应急处置。

  (7)市商务局要求加油站、油库暂停加油、接卸、收发油等作业。

  (8)市林业园林局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提示公众避免露天活动;加强力量投入,调动全行业资源开展应对工作;要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全部停工,严格控制扬尘。

  4.4 大风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大风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准备:

  (1)指挥长到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组织会商研判,指挥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落实风险防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停止一切户外游览活动,要求各景区及时疏散户外游客到安全场所躲避,并提醒室内游客停留在安全位置。

  (3)市林业和园林局指挥人员全部到岗,各类应急力量全部到位,全力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4)具有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停航、停运。

  4.5 预警响应升级和结束

  当预警响应措施无法妥善应对大风天气时,可按程序提高预警响应等级。

  当大风预警解除、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预警响应结束。

  4.6 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各类大风天气相关突发事件信息。

  一般重要紧急信息应在事发后2小时报送;对于能够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等级,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应于事发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发后1小时内文字报告;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在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应将有关情况抄报同级分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性质或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也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等已掌握的情况),并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核实情况。对于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性质的突发事件(事故),即接即报。对于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大风天气相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应贯穿于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全过程,市内信息报送通过“宜昌市突发事件一体化应急联动处置平台”,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采取措施等。

  4.7 突发事件处置

  (1)大风天气引发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后,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统筹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情况下,由事发地的党委、政府负责大风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统筹组织由大风天气引发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市相关主责部门组织大风天气引发的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委等领导指挥机构统筹组织大风天气引发的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等领导指挥机构或根据需要专门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指导协调和组织大风天气引发的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2)因大风引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供应中断,树木倒伏和设施倾倒,道路交通、铁路、民航运行受阻,车辆、船只受损等城市运行类突发事件时,由城管、住建、经信、林业、交通、公安、铁路、民航、海事等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处置。

  (3)因大风引发建筑施工、工贸企业生产、水上作业、农业生产等行业(领域)露天设备、设施、工地围挡倾倒,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等运行故障,露天作业人员伤亡、受困等生产施工类突发事件时,由住建、应急、海事、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处置。

  (4)因大风引发高层建筑设施、临时搭建物、玻璃幕墙、牌匾标识等发生高空坠物,森林火灾,户外活动人员伤亡、受困等突发事件,以及大风叠加暴雨、暴雪、冰雹等天气引发其他突发情况时,由城管、住建、林业、应急、文旅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处置。

  5 灾情统计、评估和救助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大风灾情的统计、评估工作,并做好灾后救助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灾情统计、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灾情统计、评估和救助具体工作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6 总结评估

  大风天气引发的突发事件和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需要,由相关责任单位针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及大风天气防范和应对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范和应对措施。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相关规定做好大风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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