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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1-09 加入收藏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立项后每年将获得省科技部门的上定数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准立项后每年将获得省科技部门的上定数额的科技经费支持。

      (3)宜昌市委、宜昌市政府《关于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宜昌的决定》(2006年11月25日)规定:对2006年以后列入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从科技经费中一次性安排30-50万元补助。认定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也将通过市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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