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规章要求,现公布宜昌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有关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昌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93号,电话:0717-67722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宜昌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目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7条,其中,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40条(其中财政资金2条,审计报告2条,计划总结2条,政务要闻28条,通知公告4条,行政执法统计年报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通过“宜昌审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7条。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办件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和处理自然人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其中2件予以公开;2件因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1件属咨询类事项,对部分信息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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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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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 年度 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 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 总计 | 3 | 2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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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在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方式方法,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差距。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具体经办人员主动意识和工作水平,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体审计干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例的分析研判,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进举措,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努力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共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会办件1件,无人大代表建议案。我局根据提案所提建议,建立专班、压实责任,按规范要求和规定进度向主办单位市发改委提交了答复意见。(三)未涉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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