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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加入收藏
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工作实效,宜昌市生态环

  2023年,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工作实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荣获第四届湖北改革奖。现将我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4.4%,全省排名第6,与去年持平;PM2.5浓度38.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1,较上年同期前进1位。全市34个省控以上(含16个国控断面)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达到100%,1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Ⅲ类以上)持续保持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率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和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坚持红色党建引领,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一是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项议题”,2023年共学习30余次。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专题学习19次,举办“一月一法”学习活动7期,培训党员干部3000余人次。举办为期7天的县处级领导班子主题教育读书班,督促各党支部制定学习方案和学习计划。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累计下基层178次,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3件。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第三巡回指导组和市委第七联络组对我局主题教育情况予以高度评价。二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坚持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立党组成员联系督导机制,各局党组成员定期到联系单位督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力创建“围绕环保抓党建,抓好党建强环保,打造‘1+N’细胞工程”党建品牌,相关经验做法在旗帜网、《三峡瞭望》刊发。深化红旗党支部培育,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党支部获得市直机关“红旗党支部”称号。先后组织召开务虚会、“围绕环保抓党建,抓好党建强环保”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分局和各科室、单位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牢廉政教育,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月”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廉政谈话60余场次,累计参加600余人次。组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学先进典型,树清风正气,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宣讲赛决赛,大力营造“强党性、促业务”浓厚氛围。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开展座谈、发放《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等形式,教育引导新入职干部和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时开展财务制度落实、公务接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政执法等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干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清廉政治生态 清朗生态环境”清廉机关品牌建设方案》,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机关。

  (二)坚持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在全省率先划定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创建高绩效企业16家,推进预拌混凝土全行业绩效提级。创新开展重污染天气高发期重点监管企业精准减排。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项目454个。开展建筑工地净尘行动,在全省率先出台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地方标准,率先提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10个“100%”。查处冒黑烟车辆215台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7台、机动车检验机构8家,督促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强化秸秆禁烧监管,查处秸秆露天焚烧218起,追责问责295人次。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专家驻点跟踪研究成果得到评审专家的高度肯定。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饮用水源地管理,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巡查,进行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完成县级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持续推进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启动三峡库区、沮漳河流域及其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9个典型案例全省推介,工作经验3次被生态环境部发布推介。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划定,积极探索磷矿开采—磷化工—磷石膏的全产业链地下水污染防治“宜昌模式”。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启动“无废细胞”建设,创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省级试点“3+1”范式,指导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在全省率先开展“无废园区”建设,建设“无废细胞”136个。完成9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25%,居全省前列。推进1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国家和省级清单整治任务。四是扎实打好“宁静”保卫战。完成市、县两级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建设17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累计开展执法19次,查处夜间施工噪声违法行为2起,12345市民热线受理噪声投诉逐月稳步下降。开展机动车“炸街”专项行动596次,查处“炸街”车辆751起。圆满完成中高考绿色护考。

  (三)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助力典范城市建设。一是扎实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印发《宜昌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划定12个三级流域管控单元和27个四级流域实施水体,分区分类划定安全管控负面清单,初步选定枝江陶家湖、远安鹿溪、当阳玉泉河、宜都新桥河、夷陵区墩子河开展市级试点。清江获评全国第二届“最美家乡河”,黄柏河、清江被评选为全省美丽河湖,黄柏河入选全国美丽河湖示范案例(全省唯一)。二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宜昌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完成全市剩余224个关闭矿山点位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5个疑似重点问题线索核查上报,完成30个疑似问题线索现场核查,对自然保护地内134个疑似问题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率100%。三是持续深化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联合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推动出台首部省级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在全省三大都市圈率先印发实施宜荆荆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规划。积极参与襄荆荆宜大气传输通道研究。在长江、清江、漳河跨市界河流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长江、清江流域跨市州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被水利部评为全国2022年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首。建立长江(宜昌—荆州段)、香溪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四)推动环境问题整改,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一是狠抓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48项任务已全部销号;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21项任务已销号19项,剩余2项均序时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27项任务已销号15项,剩余12项中已通过省级验收待销号3项,9项序时推进。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3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销号;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21项整改任务已销号20项,剩余1项已完成待销号。圆满完成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配合保障工作。二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企业3235家,建档风险隐患546处,已完成整改546处。完成全市14个行政区域、1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6个化工园区和453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和上报工作。2023年以来,全市环境安全总体形势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三是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组织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三磷”专项排查整治等12个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22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38件,处罚金额790多万元。全市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件。

  (五)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制定出台《宜昌市“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十四五”碳排放降低目标到各县市区。督促7家纳入国家碳市场企业完成交易履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顺利通过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工作,成为湖北省唯一一个被评为优良的低碳试点城市。宜都、枝江化工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国家试点有序推进,完成重点支撑项目14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6家。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组织开展宜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衔接试点研究,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设立重大项目环保要素保障专班,服务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湖北省芯片产业发展、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等多个重大项目。持续推进环评与入河排污口、辐射与非辐射“多评集成”试点工作,开发“宜昌市环境总量调剂与排污权交易管理数字化系统”,实现市县两级总量调剂和排污权交易在线注册申请、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三是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落实。2023年我局共争取中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资金5.3亿元,资金争取数持续位于全省前列。纳入市委市政府“四个重大”项目之一的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城区入江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及产业开发EOD项目成功入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推送库,已争取金融支持资金7亿元。

  (六)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绿色生态氛围。一是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全面推进“五级联创”,完成宜昌市2023年度省级生态村镇申报工作,成功命名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18个。宜都市获得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宜昌市8年来首次获得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全省第一。二是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点军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开展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在全省率先启动并开展宜昌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工作,推动当阳市、五峰自治县、兴山县、夷陵区开展武陵山区和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工作。三是积极营造绿色生态氛围。高质量完成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2023年度宜昌市“最美生态环保卫士”评选,中央电视台4次报道我市六五环境日活动盛况。推荐宜昌市稻草圈圈生态环保公益中心负责人刘敏获评生态环境部“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

  二、2024年工作形势分析

  (一)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大。目前,我市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还没有实现根本改变,随着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持续增加,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争先进位难度很大。

  (二)重点风险断面管控仍需加强。今年以来,我市国省控断面共被省厅预警8次,虽然16个国考断面、34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国家和湖北省水质优良比例考核要求,但沮漳河、柏临河个别断面在部分时段部分月份存在水质不达标情况。

  三、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重点行业减排力度,推进陶瓷、磷化工等行业“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持续巩固“一控两禁”、禁鞭禁烧成果。二是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改善工作,巩固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成效,推进三峡水库、沮漳河和其它市级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建成市级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完成兴山县广洞湾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示范工程。加快“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评估。

  (二)纵深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共治”,通过流域统筹、单元控制、底线保障系统均衡地解决水安全风险高、水环境压力大等问题。扛牢宜荆荆都市圈“群主”责任,加快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拓展长江、清江、沮漳河跨地市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度参与襄荆荆宜大气传输通道研究,深化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三)坚持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双交办”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全面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抓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最大限度向上争取资金落户。持续统筹做好中央资金项目谋划工作,高质量谋划EOD试点项目,力争一批项目能纳入中央、省生态环境金融支持库。全力助推“四个重大”落实,全力做好重大产业、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和要素保障,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工作。

  (五)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抓好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含磷石膏库)、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推进建立健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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