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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104号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加入收藏

  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度第1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的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月10日。

  名称: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度第1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号:鄂政土批(宜)〔2024〕2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三期(土门—钟家畈)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三期(土门—梅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于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共计批准征地2.6338公顷,其中农用地2.6106公顷(耕地0.6209公顷、林地0.9496公顷)、建设用地0.0232公顷。(详见附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宜昌生物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宜)〔2024〕2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并已在2024年1月23日在宜昌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yichang.gov.cn/。

  附件:宜昌市夷陵区2023年度第10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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