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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80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8 加入收藏
金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美育教育助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有关工作情况近年来,省教育厅加强与文化等部门开展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资源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同时,结合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实际,聚焦教会、勤练、常展,以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为突破口,大力普及艺术教育工作。                (一)突出重点, 广泛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单位对全省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2000万元专项补贴“戏曲进校园”工作。全省各地教育部门配合当地文化部门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工作,按照全省戏曲进校园年度演出活动场次分解计划,制定演出接待工作方案。近年来全省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活动共9600余场次。一是将“舞台”与“讲台”相结合。全省各地教育部门把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作为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省鼓励226所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编写《戏曲》校本教材,开设本地戏曲课程,聘请本地戏曲艺术工作者作为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戏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委托省艺术研究院制定戏曲进校园推荐曲目唱段,制作1万余套光碟,免费发放给全省每所学校学习使用。武汉市向每一名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戏曲进校园》读本70余万册。二是定期举办全省校园戏曲展演。2016以来,省教育厅、省文旅厅和省文联每年举办全省校园戏曲展演活动,入选现场集中展演的文艺节目,涉及京剧、汉剧、楚剧、花鼓戏、黄梅戏、提琴戏、越剧和昆剧等多个戏曲剧种。通过层层组织举办校园戏曲展演活动,检阅各地学校戏曲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示交流的机会。三是扩大戏曲教育普及面。在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普及教育过程中,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作用和优势,开齐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美育课程,推进戏曲等美育课程和美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促进美育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戏曲等优质资源覆盖面。(二)加强合作,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除举办三年一届的湖北省黄鹤美育节(中小学艺术节)和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外,联合文旅厅定期举办一年一届的“长江之春”音乐季和两年一届的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大展等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探索构建教育与文化合作机制。一是拓宽接受艺术教育的渠道。2015年以来,在由湖北省政府主办的“湖北艺术节”中增加高校板块。近年来,省文旅厅把大学生列入“文化惠民”对象,在组织举办“东湖音乐会”、“琴台音乐节”和“湖北地方戏剧艺术节”等艺术活动时,优先安排大学生参加观摩学习。2023年5月,武汉地区72所高校3600名大学生代表现场观摩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专场演出。 二是联合举办“长江之春”音乐季。2011年以来,省教育厅、省文旅厅联合举办“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每届承接10余场以上中央艺术院团专场演出,组织地方艺术院团举办专场演出30余场。每年年末在武汉琴台音乐厅举办“长江之春”新年音乐会赏析活动,不断扩大高雅艺术的影响力。目前, “长江之春”音乐季已成为我省高校宣传和传播高雅艺术的重要渠道。三是探索构建教育与文化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围绕整合宣传和文化等部门的资源,发挥我省高校美育科研优势,辐射和带动中小学美育工作,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美育环境,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同时,省文旅厅加强对家庭艺术教育的引导,强化文化艺术环境治理,加大正确美育观念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共同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将采取的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学校美育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39号),加大学校美育条件保障,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督促各地和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好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所需场地器材设备,保障美育学具。加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落实高等学校学生修满2个公共艺术课程方能毕业要求。二是实施湖北省美育浸润计划。在总结美育浸润计划“随州模式”经验基础上,制定湖北省美育浸润计划工作方案,动员湖北地区部分开设艺术专业的高校与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勤练、学会、常展、常赛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学生艺术展演机制。鼓励中小学校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结合荆楚地方文化特色,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相关艺术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新型、专业化的美育教育教学服务。三是深化教育与文化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资源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继续实施湖北省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计划,充分利用各地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文化艺术场所,开展中小学课外艺术教育,拓展美育活动空间。鼓励聘请优秀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导师。加强美育是政府部门的应尽职责。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将坚持以美育人的理念,竭尽全力推进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湖北省美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湖北省教育厅2023年8月28日附件:

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美育教育助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教育厅加强与文化等部门开展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资源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同时,结合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实际,聚焦教会、勤练、常展,以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为突破口,大力普及艺术教育工作。                

突出重点, 广泛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厅等单位对全省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2000万元专项补贴“戏曲进校园”工作。全省各地教育部门配合当地文化部门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工作,按照全省戏曲进校园年度演出活动场次分解计划,制定演出接待工作方案。近年来全省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活动共9600余场次。

一是“舞台”与“讲台”结合。全省各地教育部门把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作为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省鼓励226所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编写《戏曲》校本教材,开设本地戏曲课程,聘请本地戏曲艺术工作者作为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戏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委托省艺术研究院制定戏曲进校园推荐曲目唱段,制作1万余套光碟,免费发放给全省每所学校学习使用。武汉市向每一名中小学生免费发放《戏曲进校园》读本70余万册。

二是定期举办全省校园戏曲展演。2016以来,省教育厅、省文厅和省文联每年举办全省校园戏曲展演活动,入选现场集中展演的文艺节目,涉及京剧、汉剧、楚剧、花鼓戏、黄梅戏、提琴戏、越剧和昆剧等多个戏曲剧种。通过层层组织举办校园戏曲展演活动,检阅各地学校戏曲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提供展示交流的机会

扩大戏曲教育普及面在开展农村学校艺术普及教育过程中,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作用和优势,开齐音乐、美术为主的中小学美育课程,推进戏曲等美育课程和美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促进美育在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中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戏曲等优质资源覆盖面。

)加强合作,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除举办三年一届的湖北省黄鹤美育节(中小学艺术节)和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外,联合文旅厅定期举办一年一届的“长江之春”音乐季和两年一届的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大展等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探索构建教育与文化合作机制。

是拓宽接受艺术教育的渠道。2015年以来,在由湖北省政府主办的“湖北艺术节”中增加高校板块。近年来,省文旅厅把大学生列入“文化惠民”对象,在组织举办“东湖音乐会”、“琴台音乐节”和“湖北地方戏剧艺术节”等艺术活动时,优先安排大学生参加观摩学习。2023年5月,武汉地区72所高校3600名大学生代表现场观摩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专场演出。

 二是联合举办“长江之春”音乐季。2011年以来,省教育厅、省文旅厅联合举办“长江之春”音乐季活动。每届承接10余场以上中央艺术院团专场演出,组织地方艺术院团举办专场演出30余场。每年年末在武汉琴台音乐厅举办“长江之春”新年音乐会赏析活动,不断扩大高雅艺术的影响力。目前, “长江之春”音乐季已成为我省高校宣传和传播高雅艺术的重要渠道。

探索构建教育与文化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围绕整合宣传和文化等部门的资源,发挥我省高校美育科研优势,辐射和带动中小学美育工作,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美育环境,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同时,省文旅厅加强对家庭艺术教育的引导,强化文化艺术环境治理,加大正确美育观念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共同营造有利于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将采取的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学校美育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39号),加大学校美育条件保障,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督促各地和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好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所需场地器材设备,保障美育学具。加强学校美育课程建设,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落实高等学校学生修满2个公共艺术课程方能毕业要求。

实施湖北省美育浸润计划在总结美育浸润计划“随州模式”经验基础上,制定湖北省美育浸润计划工作方案,动员湖北地区部分开设艺术专业的高校与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勤练、学会、常展、常赛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学生艺术展演机制。鼓励中小学校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结合荆楚地方文化特色,开发地方和校本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相关艺术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新型、专业化的美育教育教学服务。

深化教育与文化等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资源开发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共建共享。继续实施湖北省百万学生走进博物馆计划,充分利用各地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文化艺术场所,开展中小学课外艺术教育,拓展美育活动空间。鼓励聘请优秀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课外艺术教育活动导师。

加强美育是政府部门的应尽职责。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将坚持以美育人的理念,竭尽全力推进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湖北省美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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