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7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7月28日批准武汉市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谷城县烈士陵园、湖北襄西革命烈士陵园、鄂州市烈士纪念园、应城市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咸宁市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为第六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对批准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9月27日附件: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省人民政府2023728日批准武汉市江岸区辛亥首义烈士陵园、谷城县烈士陵园、湖北襄西革命烈士陵园、鄂州市烈士纪念园、应城市鄂中革命烈士纪念馆、孝昌县革命烈士陵园、咸宁市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为第六批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对批准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