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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公告
栏目:湖北省地质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加入收藏
一、考试对象符合《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报考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二、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一)考试时间:2023年9月27日下午3:00-5:00。(二)考场设置:考场设在地质科技大楼5楼会议室。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5号。三、考试方式和程序(一)考试方式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及工作实绩等。专业知识考试笔试试题由大队聘请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命制,并签订专业知识考试命题保密协议书,考题命制开始至考试结束期间,考题命制专家实行封闭管理。专业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小于等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7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6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专项公开招聘综合知识面试考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考生的成绩排序确定,报考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综合知识面试;不足1:3的,按照实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数确定。(二)考试程序1.考试当天下午2:20,考生应到达科技大楼五楼考场入口处签到。2.考场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考生可进入考场就坐,相互间隔应大于1.5米,禁止交头接耳。3.下午2:45,主考官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并由考生代表现场开封试题袋。4.下午3:00,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5.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进行期间,交卷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6.主考官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同意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四、考场纪律1.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2.考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参加考试,在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备查。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手机、智能手表、电子辞典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如有携带应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4.答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禁止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身份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7.考生离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8.严禁在考场及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五、咨询电话劳动人事科  0717-782289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相关附件:

一、考试对象

符合《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报考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2023927日下午3:00-5:00

(二)考场设置:考场设在地质科技大楼5楼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35号。

三、考试方式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及工作实绩等。

专业知识考试笔试试题由大队聘请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命制,并签订专业知识考试命题保密协议书,考题命制开始至考试结束期间,考题命制专家实行封闭管理。

专业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小于等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70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不低于60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专项公开招聘综合知识面试考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根据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考生的成绩排序确定,报考人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综合知识面试;不足1:3的,按照实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数确定。

(二)考试程序

1.考试当天下午2:20,考生应到达科技大楼五楼考场入口处签到。

2.考场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考生可进入考场就坐,相互间隔应大于1.5米,禁止交头接耳。

3.下午2:45,主考官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并由考生代表现场开封试题袋。

4.下午3:00,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

5.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进行期间,交卷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考试开始1小时后,方可交卷。

6.主考官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整理好后,待监考人员收卷完毕,同意退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场纪律

1.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参加考试,在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指定位置备查。

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手机、智能手表、电子辞典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如有携带应统一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4.答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禁止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身份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7.考生离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严禁在考场及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五、咨询电话

劳动人事科  0717-78228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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