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4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1 加入收藏
陈委员、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落实《民法典》新增法定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民法典》规定的“拾得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查清高空抛物、坠物责任人”等职能,成为落实《民法典》的先行者的建议,完全符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省公安厅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完全认同您的观点,采纳您的建议。《民法典》的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和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切实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断强化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法治理念,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把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参与遗失物品管理。遗失物品管理是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全社会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接收、管理和移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失物管理工作作为解民之急、化民之忧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管理遗失物接收、返还、管理工作,对于身份证、护照等权利人明显的物品,及时联系失主返还;对无法确认失主的物品,做好认领失物、上交拾物登记台账,防止冒领、错领和重领。同时,部分地方设置专门机构,建设网上遗失物招领平台,发布招领公告,及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如武汉市公安局设立“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建立拾遗物品招领管理系统,民警线上登记、发布、管理遗失物品信息,群众可以通过“武汉治安”或“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失信息、捡拾信息,或自主找寻遗失物品;宜昌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市政务管理与大数据服务局,依托“市民E家”“宜昌发布”APP发布招领公告,方便群众找寻物品;机场公安局在天河机场航站楼设置8个警务服务点,并安排12辆流动警务巡逻车接受旅客求助报警,帮助旅客查看调取监控,联系对接失物招领处,积极参与失物查找、保管、移交等工作。二是规范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省公安厅印发相关规定,安排公安机关户籍民警专岗负责受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将法定职责落实到人,同时,将“收养登记”区分为公民个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两种情形,对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为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提供政策保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去年11月,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工作,逐一核实户口登记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未落户儿童户口问题,坚决防止无户口现象。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户口业务106笔,儿童福利机构登记户口业务43笔。三是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违法犯罪。2021年全国人大正式颁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相关案件办理和执法培训,依法、审慎、全面对辖区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事件开展侦查调查,强化刑事惩戒,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高空抛物刑事案件28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如2022年6月,武汉市江汉分局对辖区某小区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固定证据,及时惩处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类似案事件的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开展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推动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引发的案事件发生。目前,全省共开展专题宣讲活动2.4万余次,印制普法宣传品12万份。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不断加强法律宣贯、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一是切实履职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活动,不断完善窗口配套设施、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遗失物品管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等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和民政、教育、住建、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在遗失物管理移送、被收养人户口登记、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提高思想品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形成全社会推崇的路不拾遗、乐于助人的良好文化风尚。大力加强《民法典》教育培训,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附件:

委员、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落实《民法典》新增法定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践行《民法典》规定的“拾得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负责查清高空抛物、坠物责任人”等职能,成为落实《民法典》的先行者的建议完全符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省公安厅对您所提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完全认同您的观点,采纳您的建议。《民法典》的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和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切实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断强化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法治理念,坚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把民法典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参与遗失物品管理。遗失物品管理是一项重要社会服务工作,全社会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接收、管理和移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失物管理工作作为解民之急、化民之忧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公安派出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管理遗失物接收、返还、管理工作,对于身份证、护照等权利人明显的物品,及时联系失主返还;对无法确认失主的物品,做好认领失物、上交拾物登记台账,防止冒领、错领和重领。同时,部分地方设置专门机构,建设网上遗失物招领平台,发布招领公告,及时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拾遗物品招领处”,建立拾遗物品招领管理系统,民警线上登记、发布、管理遗失物品信息,群众可以通过“武汉治安”或“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失信息捡拾信息,或自主找遗失物品宜昌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市政务管理与大数据服务局,依托“市民E家”“宜昌发布”APP发布招领公告,方便群众找寻物品;机场公安局在天河机场航站楼设置8个警务服务点,并安排12辆流动警务巡逻车接受旅客求助报警,帮助旅客查看调取监控,联系对接失物招领处,积极参与失物查找、保管、移交等工作。

二是规范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省公安厅印发相关规定,安排公安机关户籍民警专岗负责受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服务,将法定职责落实到人,同时,将“收养登记”区分为公民个人收养、社会福利机构两种情形,对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分别作出明确规定,收养人户口登记提供政策保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去11月,全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工作,逐一核实户口登记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未落户儿童户口问题,坚决防止无户口现象。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合法收养登记户口业务106笔,儿童福利机构登记户口业务43笔。

三是严厉打击高空抛物违法犯罪。2021年全国人大正式颁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相关案件办理和执法培训,依法、审慎、全面对辖区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事件开展侦查调查,强化刑事惩戒,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侦办高空抛物刑事案件28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如20226月,武汉市江汉分局对辖区某小区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固定证据,及时惩处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类似案事件的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联合街道、社区深入辖区居民小区开展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推动加装高空抛物监控,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引发的案事件发生。目前,全省共开展专题宣讲活动2.4万余次,印制普法宣传品12万份。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不断加强法律宣贯、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一是切实履职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群众解难题”活动,不断完善窗口配套设施、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遗失物品管理、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等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和民政、教育、住建、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在遗失物管理移送、被收养人户口登记、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等工作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引导群众提高思想品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形成全社会推崇的路不拾遗、乐于助人的良好文化风尚。大力加强《民法典》教育培训,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法治修养,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