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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4〕1号省水利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钻探潭32-斜2井等8口油井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复函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09
鄂水许可〔2024〕1号省水利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钻探潭32-斜2井等8口油井涉及河道堤防管理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你单位《关于钻探潭32-斜2井等8口油井的请示》(江采函〔2023〕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事宜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在汉江干堤潜江段和天门段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钻探潭32-斜2井等8口油井。二、拟钻6口井位于潜江市,其中:潭32-斜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5+100,距堤外脚550米,设计井深为800米。潭761-斜1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2+500,距堤外脚240米,设计井深为2450米。黄20-12-斜1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1+000,距堤外脚385米,设计井深为2300米。黄20-12-斜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1+005,距堤外脚385米,设计井深为2300米。黄20-12斜3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0+700,距堤外脚1400米,设计井深为2170米。黄20-12斜4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桩号汉右230+705,距堤外脚1400米,设计井深为2170米;拟钻2口井位于天门市,黄17-斜5井、黄17-斜6井分别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左231+000、汉左231+005,距堤外脚均为1700米,设计井深均为1620米。油井第一次开钻用φ444.5毫米钻头钻至井深120米,下入φ339.73毫米标准钢制套管115米,用A级水泥填充套管外环形空间,水泥返至地面;第二次开钻用φ215.9毫米钻头钻至井深。若有油,下入φ139.7毫米标准钢制套管,用G级水泥填充套管外环形空间,固井后憋压至15Mpa半小时不降为合格。三、拟钻油井的封堵和井壁充填应遵循《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有关要求,按确保堤防防洪安全原则优化固井作业方案。如油井无油气或采油完毕,必须先用水泥填井再用钢板焊死井口,其上浇筑3米3米混凝土填压处理,并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四、钻井施工只能在非汛期(当年4月30日前或10月16日后)实施。实施前项目业主应与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签订钻井和采油期间的安全管理协议;钻井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若因钻井或采油造成堤防设施或护堤林木损坏,项目业主应负责恢复或赔偿;若因钻井或采油诱发险情,项目业主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防洪安全行政负责人王旭东、技术负责人曹振华负责按复函意见组织实施,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副局长李冬和天门汉江管理分局副局长张军负责涉及河道堤防管理及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派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钻井防渗封堵等工作。对监管工作不力或不到位,造成损失或堤防出险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与备案,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实施过程中涉及堤防防洪安全的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则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湖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4日         createPageHTML(1, 0,"t20240109_5038145", "shtml", "pages clearfix",0);

鄂水许可〔20241

省水利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

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钻探潭32-2井等

8口油井涉及河道堤防管理

有关事宜的复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

你单位《关于钻探潭32-2井等8口油井的请示》(江采函〔2023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汉江干堤潜江段和天门段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钻探潭32-2井等8口油井。

二、拟钻6口井位于潜江市,其中:潭32-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5+100,距堤外脚550米,设计井深为800米。潭761-1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2+500,距堤外脚240米,设计井深为2450米。黄20-12-1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1+000,距堤外脚385米,设计井深为2300米。黄20-12-2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1+005,距堤外脚385米,设计井深为2300米。黄20-123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右230+700,距堤外脚1400米,设计井深为2170米。黄20-124井,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桩号汉右230+705,距堤外脚1400米,设计井深为2170米;拟钻2口井位于天门市,黄17-5井、黄17-6井分别位于汉江干堤桩号汉左231+000、汉左231+005,距堤外脚均为1700米,设计井深均为1620米。

油井第一次开钻用φ444.5毫米钻头钻至井深120米,下入φ339.73毫米标准钢制套管115米,用A级水泥填充套管外环形空间,水泥返至地面;第二次开钻用φ215.9毫米钻头钻至井深。若有油,下入φ139.7毫米标准钢制套管,用G级水泥填充套管外环形空间,固井后憋压至15Mpa半小时不降为合格。

三、拟钻油井的封堵和井壁充填应遵循《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有关要求,按确保堤防防洪安全原则优化固井作业方案。如油井无油气或采油完毕,必须先用水泥填井再用钢板焊死井口,其上浇筑3米×3米混凝土填压处理,并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四、钻井施工只能在非汛期(当年430日前或1016日后)实施。实施前项目业主应与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签订钻井和采油期间的安全管理协议;钻井完成后,应及时向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若因钻井或采油造成堤防设施或护堤林木损坏,项目业主应负责恢复或赔偿;若因钻井或采油诱发险情,项目业主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汉采油厂防洪安全行政负责人王旭东、技术负责人曹振华负责按复函意见组织实施,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潜江汉江管理分局副局长李冬和天门汉江管理分局副局长张军负责涉及河道堤防管理及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地河道堤防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派人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钻井防渗封堵等工作。对监管工作不力或不到位,造成损失或堤防出险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与备案,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实施过程中涉及堤防防洪安全的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则须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湖北省水利厅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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