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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06 加入收藏
2022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政立法、执法、普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加强法治民政建设。一是完善法治建设机制。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调整成立了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遵法、依法办事。二是强化法治专题研究。厅党组先后组织9次厅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全国、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打击养老诈骗专题会议、殡葬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会议等法治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厅党组先后19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申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规划项目,审议民政领域有关法规草案、政策文件、制度措施,推动解决民政领域法治问题。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了《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省民政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综治责任书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确保法治建设责任落细落实。四是落实年度重要法治工作部署。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防范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养老钱”和“以政策为先导,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落地见效”为法治惠民生项目。组织村(社区)主职干部培训3.4万人次,全面建成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推行“五民工作法”,助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二、大力推进民政领域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民政领域立法。推进《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等,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申报将2件法规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件规章列入省政府2023年及五年立法规划,提请将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列入省委2023年发文计划。二是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时出台加强社区治理通知,制定民政领域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22条措施。围绕省委部署开展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制定民政部门17项工作措施。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省委、省政府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湖北慈善奖”,发布《湖北省慈善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指引》,规范应急慈善捐赠款物统计工作。三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关。认真执行《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湖北省民政厅合同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制度的通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信息公开答复等做到了凡件必审,2022年完成合法性审查213件。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党组发文目录报备工作,2022年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3件。三、服务民政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民政法规文件清理。先后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相关法规清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清理及全省民政系统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部署开展省民政厅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二是完善民政权力清单管理。开展两轮全省民政领域省市县乡村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清单,及时修订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进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标准化、规范化。梳理了民政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省直管市通用权责清单、乡村两级依申请服务事项及高频服务事项下沉清单。三是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公民身故一件事”一事联办,推动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国通办、网上办、掌上办,下沉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平台,在全国省级民政部门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群众上报”APP,大幅度提高金融资产核对频次,初步建成全省省市县乡村界线“一张网”,我厅在“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中位列省直机关前列。四、持续强化民政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执法。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整治,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5000余家,清理分支机构230家,出台《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配合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健全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三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型机构数达到应转尽转的78%。四是严肃殡葬领域监督管理。先后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调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五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规范》,组织全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压实部门责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六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落实《湖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梳理省民政厅主要执法依据,部署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公布了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五、深入开展民政普法宣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按照《湖北省民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利用清明节、“520”、“六一”儿童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殡葬、婚姻、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婚姻家庭文化周、民法典、“宪法宣传周”、“宪法进社区”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民政干部普法。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班,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善斌就民法典背景下民政部门的职责与风险防控开展法治宣讲。开展全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业务视频培训,宣传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开设“湖北民政讲堂”,解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组织厅直系统干部集中收看荆楚普法云课堂讲座,全员发放《法治通识课》普法书籍,参加法宣在线学法和年度考试,学习覆盖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三是创新多种形式普法。通过网站、媒体等针对新出台政策进行解读,结合热点案件和厅相关案件在《湖北民政》设立以案释法专栏普法。编印《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发《湖北省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工具书》,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并发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审核救助受理窗口予以公开。四是依法做好民政信访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聘请2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化解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落实《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湖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2年累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应诉案件12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全部胜诉。民政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民政系统1名个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1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全省“七五”普法先进表彰。2022年省民政厅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民政立法相对滞后、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2023年,省民政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民政法治建设,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民政职能,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严格规范民政执法活动,创新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良法善治对民政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2022年,省民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政立法、执法、普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加强法治民政建设。一是完善法治建设机制。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调整成立了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民政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遵法、依法办事。二是强化法治专题研究。厅党组先后组织9次厅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全国、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打击养老诈骗专题会议、殡葬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会议等法治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厅党组先后19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申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规划项目,审议民政领域有关法规草案、政策文件、制度措施,推动解决民政领域法治问题。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了《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省民政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民政法治建设纳入综治责任书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法制度,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确保法治建设责任落细落实。四是落实年度重要法治工作部署。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防范养老诈骗,守护老年人养老钱”和“以政策为先导,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落地见效”为法治惠民生项目。组织村(社区)主职干部培训3.4万人次,全面建成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推行“五民工作法”,助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二、大力推进民政领域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民政领域立法。推进《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等,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申报将2件法规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件规章列入省政府2023年及五年立法规划,提请将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列入省委2023年发文计划。二是完善民政政策体系。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时出台加强社区治理通知,制定民政领域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22条措施。围绕省委部署开展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制定民政部门17项工作措施。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省委、省政府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湖北慈善奖”,发布《湖北省慈善捐赠信息统计和发布指引》,规范应急慈善捐赠款物统计工作。三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关。认真执行《湖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湖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湖北省民政厅合同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制度的通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信息公开答复等做到了凡件必审,2022年完成合法性审查213件。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党组发文目录报备工作,2022年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3件。

三、服务民政发展大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民政法规文件清理。先后开展了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相关法规清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清理及全省民政系统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部署开展省民政厅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相关立改废释工作。二是完善民政权力清单管理。开展两轮全省民政领域省市县乡村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动态调整清单,及时修订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进实现民政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标准化、规范化。梳理了民政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省直管市通用权责清单、乡村两级依申请服务事项及高频服务事项下沉清单。三是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公民身故一件事”一事联办,推动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全国通办、网上办、掌上办,下沉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平台,在全国省级民政部门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群众上报”APP,大幅度提高金融资产核对频次,初步建成全省省市县乡村界线“一张网”,我厅在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中位列省直机关前列。

四、持续强化民政监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执法。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整治,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5000余家,清理分支机构230家,出台《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配合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健全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养老机构会员费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三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型机构数达到应转尽转的78%四是严肃殡葬领域监督管理。先后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调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措施,不断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五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规范》,组织全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压实部门责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六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落实《湖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湖北省民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梳理省民政厅主要执法依据,部署开展2022年度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公布了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五、深入开展民政普法宣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按照《湖北省民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利用清明节、“520”、“六一”儿童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开展殡葬、婚姻、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婚姻家庭文化周、民法典、“宪法宣传周”、“宪法进社区”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民政干部普法。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班,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善斌就民法典背景下民政部门的职责与风险防控开展法治宣讲。开展全省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业务视频培训,宣传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开设湖北民政讲堂,解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组织厅直系统干部集中收看荆楚普法云课堂讲座,全员发放《法治通识课》普法书籍,参加法宣在线学法和年度考试,学习覆盖率、参考率、优秀率均达到100%。三是创新多种形式普法。通过网站、媒体等针对新出台政策进行解读,结合热点案件和厅相关案件在《湖北民政》设立以案释法专栏普法。编印《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发《湖北省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工具书》,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并发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在便民服务场所审核救助受理窗口予以公开。四是依法做好民政信访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聘请2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化解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落实《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湖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2年累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应诉案件12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全部胜诉。民政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全省民政系统1名个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1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全省“七五”普法先进表彰。

2022省民政厅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民政立法相对滞后、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2023年,省民政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民政法治建设,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民政职能,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严格规范民政执法活动,创新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良法善治对民政工作的规范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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