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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湖北中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决定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30 加入收藏
音频解读 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4989006")); });湖北中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根据我厅2023年6月26日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你所应于2023年8月25日达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经我厅核查,你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执业许可条件。按照程序,我厅已于2023年10月25日向你所送达《省财政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确告知你所由于未保持设立条件,我厅将下达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你所有申辩的权利。申辩期满,你所对本厅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内容提出的请求理由不充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所执业许可。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你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撤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对本决定不服,你所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送达回证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23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送达回证.doc
音频解读

湖北中喜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根据我厅2023年6月26日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你所应于2023年8月25日达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经我厅核查,你所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执业许可条件。

按照程序,我厅已于2023年10月25日向你所送达《省财政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确告知你所由于未保持设立条件,我厅将下达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你所有申辩的权利。申辩期满,你所对本厅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内容提出的请求理由不充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所执业许可。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如你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撤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所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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