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2023年度第1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的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月18日。
名称:枝江市2023年度第1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文号:鄂政土批(宜)〔2024〕8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善溪窑村。共计批准征地49.5082公顷,其中农用地46.3450公顷(其中耕地4.0111公顷、林地4.6634公顷),建设用地3.1632公顷(详见附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枝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白洋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枝江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宜)〔2024〕8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枝江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范围为白洋镇张店村、滚钟坡村、善溪窑村,并已在2024年1月24日在宜昌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gxq.yichang.gov.cn/。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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