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109号文要求,在已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并对已有成果开展成果核实,并做好完善更新。同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进一步夯实确权登记工作基础。现阶段仍未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的个别地区,要加快进度,最迟于2023年11月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抓紧完成已有数据入库汇交
各地要以省厅前期下发核实的《湖北省宅基地确权登记数据核实情况表》为参考,做好前阶段已汇交至部、省平台数据和本地登记库的自查、清理,找准问题,有针对性的补充完善,确保表、库一致,按照109号文等要求,规范做好数据汇交。其中,“房地一体”发证率已达100%的地区,原则上应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于10月底前一并将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成果汇交至省厅;其他地区,应按照附件1《湖北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2023年数据汇交计划表》,最迟于2023年12月前完成汇交;已调查未登记的,先将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单独图层形式汇交,待登记完成后再更新汇交。汇交时,应着重核实汇交数据与报部的《月报表6》的数据一致性。
三、切实夯实工作基础,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109号文要求,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强化登记、颁证、汇交、更新的全流程统筹与协同,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工作。尚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地区,要按照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湖北省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计划表》),以2024年底全省全面完成“任务销号”为目标,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已完成房地一体登记并汇交至国家平台、颁证入户的地区,由市(州)局审查确认后,向省厅申请“任务销号”,省厅将组织对相关成果的内外业抽查。
四、强化工作衔接统筹,规范做好总登记与日常登记
各地要强化对总登记与日常登记的衔接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组织方法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总登记,并按上述工作计划开展任务销号;规范做好日常登记与成果更新,并将登记结果通过报文接入的方式实时汇交,前期已登簿尚未汇交的应通过整体离线方式汇交。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的进度统筹,特别是宅改试点地区要与试点工作做好衔接,加强组织调度、定期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省厅将对未按时汇交成果、未按时完成任务销号的地区纳入调度范围,并在优化营商环境(财产登记)第三方评估中予以扣分;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和通报。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厅上报,技术问题请与省厅项目组联系。
数据汇交地点: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中南办公区(原测绘大楼)印刷楼(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5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王皖苏 027-86656397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梁鹏 027-87315800
省厅项目组 黄万磊 13545136008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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