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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30 加入收藏
提案号:20230265案  由:关于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建议提案人:巫世峰办理单位: 主  办:省发改委会  办: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内   容: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当前,党和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政策,采取了多项整治措施,以淘汰建筑咨询市场的落后生产及管理方式,但至今仍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未能解决。如地域性市场割据、地方保护情况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得不完善、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等等。一、存在问题1.2021年1月28日,住建部建办市函〔2021〕36号文《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但是在各地方项目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税收保护,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的情况依然存在。2.2022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同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均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不得违规设置投标人或者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湖北省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立“隐形库”的情况依然突出。二、相关建议1.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聚焦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通过着力强化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及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的做法,通过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干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建立,需要各省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而营商环境作为各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在各省市竞争政策的条件逐步趋于均等的情况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需要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和要求,开展优化本地营商环境工作。2.抓堵点、难点,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可定期开展评估,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反馈机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并且常态化,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将服务对象的评价同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绩效评价直接挂钩,形成“以考促建、以查促改、以评促优”的工作格局,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护商”的浓厚氛围。要构建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湖北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促改,引导激发各地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要推动湖北省地市州三线及以下城市地区营商环境加快改善。目前,湖北省三线及以下城市在政务服务、市场主体保护、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与武汉市仍有较大差距,要持续推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要着眼“统一”,打造全国性的制度和规则基础。比如,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湖北省技术交易市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等。三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在数据要素、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湖北各强市积极参与并推动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  A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关于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针对提案提出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建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积极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我省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会同贵委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12号),明确了规范地方招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清理整合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等系列措施。    二、坚持制度清理长效机制    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的要求,配合贵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法规〔2016〕153号),并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1年开展了全省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2022年,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我局配合贵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2〕233号),并对全省招投标相关制度进行了再次清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提案号:20230265

案  由:关于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建议

提案人:巫世峰

办理单位: 

主  办:省发改委

会  办: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内   容:2022年4月1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当前,党和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政策,采取了多项整治措施,以淘汰建筑咨询市场的落后生产及管理方式,但至今仍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未能解决。如地域性市场割据、地方保护情况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得不完善、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等等。

一、存在问题

1.2021年1月28日,住建部建办市函〔2021〕36号文《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但是在各地方项目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税收保护,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的情况依然存在。

2.2022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文,同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均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不得违规设置投标人或者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湖北省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立“隐形库”的情况依然突出。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聚焦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通过着力强化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及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的做法,通过不断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干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建立,需要各省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而营商环境作为各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在各省市竞争政策的条件逐步趋于均等的情况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需要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方向和要求,开展优化本地营商环境工作。

2.抓堵点、难点,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

可定期开展评估,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反馈机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并且常态化,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将服务对象的评价同相关部门的考核与绩效评价直接挂钩,形成“以考促建、以查促改、以评促优”的工作格局,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护商”的浓厚氛围。要构建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湖北特色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促改,引导激发各地改善营商环境积极性。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要推动湖北省地市州三线及以下城市地区营商环境加快改善。目前,湖北省三线及以下城市在政务服务、市场主体保护、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与武汉市仍有较大差距,要持续推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要着眼“统一”,打造全国性的制度和规则基础。比如,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湖北省技术交易市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等。三要推动制度型开放,在数据要素、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湖北各强市积极参与并推动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  


A

  
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5号提案《关于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针对提案提出的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的建议,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建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积极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我省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会同贵委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12号),明确了规范地方招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清理整合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常态化征集机制等系列措施。
    二、坚持制度清理长效机制
    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的要求,配合贵委制定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法规〔2016〕153号),并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1年开展了全省招投标制度清理工作。2022年,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我局配合贵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22〕233号),并对全省招投标相关制度进行了再次清理。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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