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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体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2月2日《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助推体育强省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体育力量。二、主要措施(一)开展学习宣传培训。1.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条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和指导,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完成时间:2023年2月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讲、培训,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制定配套制度和重点举措。3.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4.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5.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底数,制定补短板行动计划,明确每年度目标任务,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健身步道、绿道、自行车道等健身设施。完成时间:2025年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县级人民政府6.落实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住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达到标准的既有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7.制定湖北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为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开放使用、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安全高效开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完成时间:2025年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司法厅8.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制定《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文体广场、健身长廊等项目建设。完成时间:2025年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9.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各地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评估督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予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等方式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保障。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10.培养青少年终身运动习惯。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让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11.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落实“双减”政策,开展预防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12.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构建全社会参与、全人群覆盖、多项目普及、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办好省运会、省残运会、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全省社区运动会、省冰雪大会、武汉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深入开展“三大球”等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13.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加大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研判、评估、管控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身心状况、理性评估竞技能力、有效防范参赛风险。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14.培育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构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网络体系,推动运动项目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向社区延伸、向乡村下沉;鼓励各地出台奖励政策,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15.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培训和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运维、体育宣传等方面作用;探索设立公益性岗位,支持和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16.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全民健身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轮训,建立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库;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推广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荆楚行”,定期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17.建立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公众健身指导和健康服务。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18.健全全民健身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公众全民健身服务满意度考评体系,建立第三方全民健身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度评估,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19.建立省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集成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场馆运营、国民体质监测、赛事活动发布、科学健身指导等功能,提供查询、预订、参赛等便捷服务,通过汇集场馆运营、赛事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等数据,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完成时间:2025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20.推进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健身市场,推动与公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大力发展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能体育等体育产业,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1.建立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将体育行政执法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者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由其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22.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在全省创建一批省级全民运动健身社区乡村。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开展《条例》监督检查。23.完成《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条例》实施情况;实施满三年后,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提出《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或立法后评估报告。完成时间:2023-2025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24.积极配合省人大社会委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25.在制定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备案审查规定。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司法厅三、相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对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目标任务,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制定、完善并落实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条例》在各地落地生根。(四)强化监督实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加强《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附件: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2日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助推体育强省建设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体育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学习宣传培训。

1.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条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和指导,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完成时间:2023年2月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讲、培训,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升各级各部门对《条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制定配套制度和重点举措。

3.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底数,制定补短板行动计划,明确每年度目标任务,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健身步道、绿道、自行车道等健身设施。

完成时间:2025年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县级人民政府

6.落实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住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达到标准的既有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建全民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全民健身设施。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制定湖北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为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开放使用、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安全高效开放。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完成时间:2025年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司法厅

8.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制定《湖北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第二个四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持续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运动健身中心、文体广场、健身长廊等项目建设。

完成时间:2025年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各地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评估督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和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予以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等方式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保障。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培养青少年终身运动习惯。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让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11.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落实“双减”政策,开展预防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监测。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

12.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构建全社会参与、全人群覆盖、多项目普及、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办好省运会、省残运会、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全省社区运动会、省冰雪大会、武汉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深入开展“三大球”等运动项目赛事活动。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加大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排查、研判、评估、管控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身心状况、理性评估竞技能力、有效防范参赛风险。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14.培育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构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网络体系,推动运动项目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向社区延伸、向乡村下沉;鼓励各地出台奖励政策,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选拔、培训和服务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组织、场地设施运维、体育宣传等方面作用;探索设立公益性岗位,支持和保障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等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16.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全民健身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轮训,建立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库;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推广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荆楚行”,定期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

17.建立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公众健身指导和健康服务。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健委

18.健全全民健身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公众全民健身服务满意度考评体系,建立第三方全民健身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度评估,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建立省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集成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场馆运营、国民体质监测、赛事活动发布、科学健身指导等功能,提供查询、预订、参赛等便捷服务,通过汇集场馆运营、赛事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等数据,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完成时间:2025年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0.推进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健身市场,推动与公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大力发展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户外运动、智能体育等体育产业,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1.建立完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将体育行政执法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者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由其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

22.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地创建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在全省创建一批省级全民运动健身社区乡村。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开展《条例》监督检查。

23.完成《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条例》实施情况;实施满三年后,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或立法后评估,提出《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或立法后评估报告。

完成时间:2023-2025年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4.积极配合省人大社会委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5.在制定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落实备案审查规定。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司法厅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修订实施,对推进我省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目标任务,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制定、完善并落实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条例》在各地落地生根。

(四)强化监督实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加强《条例》在本辖区范围内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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