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尊敬的湖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您好!本人需获取以下信息:1.湖北省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市区)名单;2.自湖北省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当年起,至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每年向各县(市区)所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情况。本人所需的信息全部用于“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学术研究,不做他用,不会肆意散布相关信息,谢谢!
留言时间:2023-09-04 15:42
来信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您9月4日提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2010-2021年湖北省省对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鄂财公开告〔2023〕19号)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ysqgk_GK2020/ysqgknr/202304/t20230419_4630395.shtml
回复时间:2023-09-04 16:06
回复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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