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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2-01 加入收藏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类型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行政处罚的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1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3〕8号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志学91420300331720838F销售劣药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淫羊藿(炙淫羊藿)(批号230201)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没收销售劣药的淫羊藿(炙淫羊藿)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主动履行2023年11月30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内容

行政处罚的

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1

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3〕8号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杨志学

91420300331720838F

销售劣药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淫羊藿(炙淫羊藿)(批号230201)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

没收销售劣药的淫羊藿(炙淫羊藿)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30日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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