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十堰药处罚〔2023〕8号 |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杨志学 | 91420300331720838F | 销售劣药 | 十堰宏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淫羊藿(炙淫羊藿)(批号230201)经十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性状、杂质不符合规定,构成销售劣药 | 没收销售劣药的淫羊藿(炙淫羊藿)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30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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