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荆门械处罚〔2023〕1号 | 荆门迈德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 荆门迈德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蔡明轩 | 91420822MA488HNK1Q | 荆门迈德福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批号:20220907,型号:连身式 175(灭菌级);批号:20220903,规格型号:连身式:175(灭菌级))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上述两批产品【外观】项(标准/技术要求条款:4.1.1)不符合要求,企业申请复检后,经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上述两批产品【外观】项(条款号:4.1.1)仍不符合要求。 | 该公司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批号:20220907,型号:连身式 175(灭菌级);批号:20220903,规格型号:连身式:175(灭菌级))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0日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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