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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4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鄂药监鄂州药罚〔2023〕02号生产、销售劣药粉葛案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陈志鹏9142070034341888X3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葛”(批号:210701)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17号)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3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鄂州药罚〔2023〕02号

生产、销售劣药粉葛案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陈志鹏

9142070034341888X3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粉葛”(批号:210701)经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17号)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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