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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加入收藏
为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中办、国办年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自年起,此项工作被纳入省、市法治建设考核事项范围。近年来,我市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多名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

  为全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中办、国办2016年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自2018年起,此项工作被纳入省、市法治建设考核事项范围。

  近年来,我市56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550多名律师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专家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推进法治宜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一方面我市推进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创新法律顾问选聘方式等成熟经验做法可复制推广;另一方面实践中仍存在法律顾问选聘方式需进一步切合实际需要、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情形、法律顾问服务对行业发展推动不足等问题。同时,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加强法律顾问管理的建议并跟踪办理。基于上述情况,为切实规范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市司法局组织起草《宜昌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文件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相关制度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拟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验推广。总结推广我市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要求,如市政府实施的“首席顾问+固定团队”,采购律师事务所集体担任法律顾问,为市委、市政府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稿推介在法律事务较多的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中适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有针对性解决问题。一是针对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差异化、多样化,明确各党政机关可根据法律服务需求实际,采取“单独外聘”“联合外聘”“统一选聘”及“内部选任”等多种形式选聘专兼职法律顾问。如乡镇(街道)基层党委和政府可以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或统一选聘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提供服务。二是针对实践中部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存在的“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明确了党政机关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范围,并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内容。三是针对法律顾问服务对行业发展推动不足,法律服务业体量规模不够的问题,明确党政机关应当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综合考虑律师收费管理制度、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利于调动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加强行业党的领导。为配合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文稿除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规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外,还规定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占比高、设立党支部并规范运行、党建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突出党建引领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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