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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关于购买婚姻登记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02 加入收藏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拟购买婚姻登记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项目,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安排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年,经费8万元。二、经费来源及额度: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8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省各级各类社会服务机构;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4.具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能力;5.近两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无违法记录,社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二)选派社工应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事业心强,工作热情主动;2.专业需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3.工作经历:具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历;4.具有助理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前);6.有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验优先。四、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8日8:30-12:00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报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拟选派社会工作者个人简历、学历、经历相关材料一套),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报名。(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1.具备前款所列资质;2.按时报名;3.按时递交响应文件。(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8:30至12: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四)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民政厅附楼五楼)。(五)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省民政厅附楼六楼会议室,供应商递交磋商性文件,开始竞争性磋商。(六)磋商小组人员构成: 慈善社工处、规划财务处、婚姻登记处(纪检委员)各派一人参加,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全程组织该项目。(七)磋商保证金:无。(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领取。(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十)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联系方式采购联系人:刘瑜联系电话:027-87850163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2023年6月2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拟购买婚姻登记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项目,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安排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时间一年,经费8万元。

二、经费来源及额度: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省各级各类社会服务机构;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能力;

5.近两年年检合格,活动开展正常,无违法记录,社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二)选派社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事业心强,工作热情主动;

2.专业需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

3.工作经历:具有1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历;

4.具有助理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等级,具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前);

6.有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验优先。

四、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8日8:30-12:00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年检报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拟选派社会工作者个人简历、学历、经历相关材料一套),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报名。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1.具备前款所列资质;

2.按时报名;

3.按时递交响应文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8:30至12: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民政厅附楼五楼)。

(五)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省民政厅附楼六楼会议室,供应商递交磋商性文件,开始竞争性磋商。

六)磋商小组人员构成: 慈善社工处、规划财务处、婚姻登记处(纪检委员)各派一人参加,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全程组织该项目。

(七)磋商保证金:无。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领取。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十)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刘瑜

联系电话:027-87850163

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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