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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127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20 加入收藏
袁晓燕代表: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实现我省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探索形成了社区养老院、“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一、关于“多措并举,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供给力度”(一)强化顶层设计。我省2021年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印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均要求将市、县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和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全程参与“四同步”的每一个环节,着力规范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整合闲置资源等手段,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二)完善设施网络。全省推动构建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一是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县域内发挥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调度、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武汉、十堰2个市州和13个县(市、区)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是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日间托养照料服务、老年人现场就餐或送餐到家服务以及助洁、助浴、助护等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同时为周边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6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在社区层面,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一)加大资金扶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支持。2020-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省级分别按照1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将100个养老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王忠林省长亲自领办。(二)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社区各类闲置资源整合改造后低偿或无偿支持社会力量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逐步完善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为全省最高补贴标准。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武汉、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引进和培育大中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承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三、关于“优化社区助餐服务供给,着力推进为老服务精细化”2022年7月2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坚持共同缔造和“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意见》明确养老助餐服务对象为以解决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用餐需求为重点,服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服务主体为有意愿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社会餐饮企业等。《意见》同时明确了当前我省养老助餐服务主要任务:一是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新建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均应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二是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全面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利用大数据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三是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街道(乡镇)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室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人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人助餐点,但应符合防疫、消防安全等要求。四是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鼓励引进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五是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要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积极采取到店就餐、代客下单,以及依托社会化平台线上订餐等方式,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到助餐点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有需要的,应送餐到家。您提出的“将老年幸福食堂在居家养老机构中剥离”的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我们认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应该采取“一案一策”,适合单一主体或单独经营的,可以独立建设运营;适合通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提供助餐服务的,可以同步或毗邻建设。目前,民政部正牵头研究出台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文件,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抓好老年幸福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让老年人享受家门口的“幸福滋味”。四、关于“加强家庭床位按分层级进行推广普及”近年来,我省着力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取得一定成效。“家庭养老床位”,就是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运用智慧养老信息技术,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缓解家庭养老难题。武汉市作为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前已新增家庭养老床位5752张,提供上门服务13720人次。襄阳市、咸宁市获批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争取试点资金6333万元,2023年底将新建家庭养老床位5757张,开展上门服务11515人次。近日,宜昌、十堰已入选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获批试点资金6114万元,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558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1116人次。省民政厅同步在2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将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目前,国家和我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还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于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和老年人消费意愿不足等因素,社会老人参与不多。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制度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扩面,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按需申报相关服务,使更多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类机构”专业照护服务。五、关于“党建统领,互助自助,全面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社区志愿服务、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全省成立城乡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城乡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持续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革试点和模式创新,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20日20230127_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实现我省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袁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实现我省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切中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主题,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感谢您对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我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探索形成了社区养老院、“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关于“多措并举,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供给力度”

(一)强化顶层设计。我省2021年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印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均要求将市、县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和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全程参与“四同步”的每一个环节,着力规范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整合闲置资源等手段,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完善设施网络。全省推动构建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为支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一是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县域内发挥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统筹调度、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等功能,目前全省已有武汉、十堰2个市州和13个县(市、区)成立了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二是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日间托养照料服务、老年人现场就餐或送餐到家服务以及助洁、助浴、助护等居家上门照料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同时为周边社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小微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2021-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6亿元,共支持建设26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在社区层面,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与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5%。

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一)加大资金扶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重点倾斜,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省财政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各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支持。2020-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省级分别按照100万元/个和10万元/个予以以奖代补,将100个养老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王忠林省长亲自领办。

(二)完善长效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社区各类闲置资源整合改造后低偿或无偿支持社会力量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逐步完善长效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为全省最高补贴标准。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武汉、黄石、荆门、咸宁、襄阳、黄冈等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探索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引进和培育大中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承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关于“优化社区助餐服务供给,着力推进为老服务精细化”

2022年7月2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行动,通过坚持共同缔造和“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支持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和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解决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老年幸福食堂总数达到1380个,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困难。

《意见》明确养老助餐服务对象为以解决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用餐需求为重点,服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服务主体为有意愿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社会餐饮企业等。《意见》同时明确了当前我省养老助餐服务主要任务:一是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新建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均应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二是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渠道,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全面开放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养老机构内部食堂对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利用大数据与周边居家老年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三是多途径设置老年人助餐点。街道(乡镇)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室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人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人助餐点,但应符合防疫、消防安全等要求。四是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社会餐饮单位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鼓励引进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五是创新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要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便利老年人就餐。积极采取到店就餐、代客下单,以及依托社会化平台线上订餐等方式,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性、多样性。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到助餐点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有需要的,应送餐到家。

您提出的“将老年幸福食堂在居家养老机构中剥离”的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我们认为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应该采取“一案一策”,适合单一主体或单独经营的,可以独立建设运营;适合通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提供助餐服务的,可以同步或毗邻建设。目前,民政部正牵头研究出台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文件,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抓好老年幸福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让老年人享受家门口的“幸福滋味”。

四、关于“加强家庭床位按分层级进行推广普及”

近年来,我省着力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取得一定成效。“家庭养老床位”,就是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运用智慧养老信息技术,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缓解家庭养老难题。武汉市作为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前已新增家庭养老床位5752张,提供上门服务13720人次。襄阳市、咸宁市获批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争取试点资金6333万元,2023年底将新建家庭养老床位5757张,开展上门服务11515人次。近日,宜昌、十堰已入选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获批试点资金6114万元,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558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1116人次。省民政厅同步在2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省级试点将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

目前,国家和我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还处在试点起步阶段,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于养老服务市场供给和老年人消费意愿不足等因素,社会老人参与不多。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制度规范,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扩面,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按需申报相关服务,使更多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类机构”专业照护服务。

五、关于“党建统领,互助自助,全面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

早在2010年,我省就印发试点文件,在全国率先探索互助养老模式,大力宣传推广“党建+养老”、低龄健康老人结对帮扶高龄困难老人、社区志愿服务、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全省成立城乡老年协会16000多个,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15525个,为广大城乡社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助餐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同时,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平安办等11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着力加强城乡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开展以老年人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住环境、消防安全、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突发特殊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将达到100%。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持续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革试点和模式创新,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0日


20230127_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实现我省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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