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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028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0 加入收藏
王小雨代表: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里食堂 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收悉。省民政厅、中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始终牵挂老年人去哪儿吃饭、吃得好不好,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推动社区养老食堂建设、加快社区养老事业发展,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抓好民生实事、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了以下工作落实。一、明确了政策要求。2022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了老年助餐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二、明确了建设任务。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街道(乡镇)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因地制宜设置老年人助餐点;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可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三、明确了保障措施。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保障,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动员爱心企业家、乡贤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鼓励利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2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1亿和中央彩票公益金2.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支持市县加强老年食堂等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全省新增老年食堂234个。四、明确了宣传重点。各级宣传部门发挥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将主题教育与共同缔造、民生实事项目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湖北日报、楚天云、长江云和中国社会报等新闻媒体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高频次报道,养老服务领域20多篇稿件被刊发。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将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道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举办“幸福里”食堂的经验做法编印成简报转发各地学习借鉴,2023年4月20日,《中国社会报》刊发了荆门市《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养老生活》的典型经验。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事加快发展。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10日20230028_关于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里”食堂 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王小雨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里食堂 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收悉。省民政厅、中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始终牵挂老年人去哪儿吃饭、吃得好不好,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推动社区养老食堂建设、加快社区养老事业发展,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抓好民生实事、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了以下工作落实。

一、明确了政策要求。2022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了老年助餐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明确了建设任务。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强调,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全面开放养老机构助餐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街道(乡镇)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因地制宜设置老年人助餐点;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可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老年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保障,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享受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积极动员爱心企业家、乡贤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鼓励利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2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1亿和中央彩票公益金2.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统筹支持市县加强老年食堂等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全省新增老年食堂234个。

四、明确了宣传重点。各级宣传部门发挥电视、报纸、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将主题教育与共同缔造、民生实事项目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湖北日报、楚天云、长江云和中国社会报等新闻媒体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高频次报道,养老服务领域20多篇稿件被刊发。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将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道运用共同缔造理念举办“幸福里”食堂的经验做法编印成简报转发各地学习借鉴,2023年4月20日,《中国社会报》刊发了荆门市《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养老生活》的典型经验。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不断促进养老服务事加快发展。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0日


20230028_关于建设城市社区“幸福里”食堂 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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