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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003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10 加入收藏
傅浩代表: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议案收悉。感谢您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爱护,综合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抓创新谋发展,抓基础防风险,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一是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加强档案建设,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每月对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配备、培训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走访力度,督促、指导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二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6350万元,大力实施“五社联动”关爱服务项目,通过布局多样化儿童社交活动空间等服务平台,助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全省20个县市239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依托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学业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关爱服务。每年暑期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暑期儿童关爱保护、安全管理及救助保障等工作。三是联合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开展“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困境)儿童”活动,招募11567名爱心妈妈(团队),结对11510名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以“少年儿童心向党,用心用情伴成长”为主题的“彩虹行动”,动员各大高校师生组建“彩虹行动”志愿服务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近200个乡村服务队赴全省各地开展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拍摄制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片《更多托举、更多欢笑》,围绕“点亮六一”,依托《湖北日报》专版刊发、武汉地铁、重点区域电子屏、哈罗共享单车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8个单位、18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夯实关爱服务儿童的基层基础,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二)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一是对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信息、委托监护人信息及学生学习生活状态等信息进行全面摸底,为每一名留守儿童建立工作档案。强化“政府一条线、教育系统一条线”的双线多级联控联保责任制,建设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控平台,适时监控、定期通报各地控辍保学工作情况,重点监控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情况,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避免出现因学返贫、因贫辍学等现象发生。二是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免费发放教材。将两科教师培训纳入省培项目,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三是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帮助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会同公安机关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三)全力守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二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通过近3年的起步发展,全省托育机构数量和婴幼儿托位得到了较快增长,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均相应有了较快的增长,2022年全省提供托育服务机构共有4053家,提供婴幼儿托位15.26万个。三是要求城镇托育机构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尽量减少留守儿童的发生。如武汉市汉阳区江欣垸社区在政府投入支持社区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的同时,举办社区托管机构,改造托管机构并加强服务管理人员功能融合,规范机构服务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优良服务。(四)坚决守住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底线。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营利性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经营范围规范登记,督促指导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创新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制度机制。创立实行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管理制度。2022年9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服务保障提供制度遵循。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在恩施州、十堰市分别选择1-2个乡镇的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机构在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师资力量、照护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不足和弱项,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不断解决民办托管机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二)协调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设立许可和工作规则,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力度,形成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合力。(三)不断提升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丰富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构建全方位的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推动落实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制度,真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尤其是加强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健全儿童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慈善品牌建设,设立儿童关爱保护基金。(五)进一步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方便农村儿童就近入学、就近监护照顾。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六)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托育服务覆盖面,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保障婴幼儿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和健康。湖北省民政厅2023年7月10日20230036_关于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傅浩代表:

您在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议案收悉。感谢您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和爱护,综合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与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配合,抓创新谋发展,抓基础防风险,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一是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加强档案建设,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每月对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配备、培训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走访力度,督促、指导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二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6350万元,大力实施“五社联动”关爱服务项目,通过布局多样化儿童社交活动空间等服务平台,助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全省20个县市239个村开展“童伴妈妈”项目,依托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等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学业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关爱服务。每年暑期联合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暑期儿童关爱保护、安全管理及救助保障等工作三是联合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开展“万名爱心妈妈结对关爱万名留守(困境)儿童”活动,招募11567名爱心妈妈(团队),结对11510名留守(困境)儿童;开展以“少年儿童心向党,用心用情伴成长”为主题的“彩虹行动”,动员各大高校师生组建“彩虹行动”志愿服务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近200个乡村服务队赴全省各地开展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拍摄制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益片《更多托举、更多欢笑》,围绕“点亮六一”,依托《湖北日报》专版刊发、武汉地铁、重点区域电子屏、哈罗共享单车等多种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8个单位、18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儿童主任的社会认可度和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夯实关爱服务儿童的基层基础,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一是对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信息、委托监护人信息及学生学习生活状态等信息进行全面摸底,为每一名留守儿童建立工作档案。强化“政府一条线、教育系统一条线”的双线多级联控联保责任制,建设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控平台,适时监控、定期通报各地控辍保学工作情况,重点监控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情况,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避免出现因学返贫、因贫辍学等现象发生。二是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免费发放教材。将两科教师培训纳入省培项目,举办骨干教师培训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三是健全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帮助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会同公安机关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三)全力守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二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托育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通过近3年的起步发展,全省托育机构数量和婴幼儿托位得到了较快增长,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均相应有了较快的增长,2022全省提供托育服务机构共有4053,提供婴幼儿托位15.26个。三是要求城镇托育机构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尽量减少留守儿童的发生。如武汉市汉阳区江欣垸社区在政府投入支持社区托育机构建设运营的同时,举办社区托管机构,改造托管机构并加强服务管理人员功能融合,规范机构服务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优良服务。

(四)坚决守住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底线。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做好营利性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经营范围规范登记,督促指导托幼机构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创新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制度机制。创立实行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管理制度。2022年9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服务保障提供制度遵循。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在恩施州、十堰市分别选择1-2个乡镇的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机构在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师资力量、照护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不足和弱项,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不断解决民办托管机构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二)协调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设立许可和工作规则,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力度,形成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监管工作合力。

(三)不断提升儿童之家(童伴之家)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平,丰富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构建全方位的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推动落实儿童主任交通、通讯补贴制度,真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尤其是加强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健全儿童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慈善品牌建设,设立儿童关爱保护基金。

(五)进一步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方便农村儿童就近入学、就近监护照顾。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办学质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六)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托育服务覆盖面,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保障婴幼儿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和健康。

湖北省民政厅

2023年7月10日


20230036_关于规范民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管理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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