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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46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462号提案的答复潘晓洁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经过细致的调研,在提案中不仅肯定了我省有关部门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做出的成绩,也指出全省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对水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关于强化岸线规划管控严格执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推进河湖岸线精细化分区管控。组织开展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报告结合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了岸线空间范围细化原则要求、我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资源产业布局、港口布局及规划管控政策和建议。为构建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为严格执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其湖北省实施细则,推进河湖岸线精细化分区管控,组织开展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形成了《湖北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报告》,报告结合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了岸线空间范围细化原则要求、我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资源产业布局、港口布局及规划管控政策和建议。为构建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厅首次印发清江、倒水等8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3年6月,我厅印发《关于全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不仅系统推动我省市县级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也将进一步强化我省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的规划管控工作。我省交通部门也积极统筹开展长江沿线各地的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已获批的武汉、荆州、宜昌、黄石、鄂州、武穴、巴东等港口总体规划中港口岸线规划长度,已在上一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调减,为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留白”“留绿”贡献了交通力量。二、关于强化岸线空间管控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我厅目前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内及普查外4600余条河流,755个省级保护名录内湖泊,6600余座注册登记水库,1700多处五级以上堤防以及主要国有水管大中型泵站、涵闸、灌区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划界任务,并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这是我省首次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为河湖管理保护、强化岸线空间管控、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在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同时,结合我省长江流域河湖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划定了河湖保护范围,其中一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300米~200米,二、三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200米~100米,四、五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有100米~50米。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并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控制区,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河湖河道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的划定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起到了有效管控,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共享河湖公共空间。三、关于加强岸线生态修复为加强生态敏感岸段的保护与生态修复,一是持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2022年4月初,我厅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汉江干流沿线市州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及碍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排查情况,我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共发现27个问题,其中岸线利用项目类问题15个、“四乱”类问题9个、碍洪类问题3个。目前,全省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在前几年示范河湖、健康河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从征集的全省26个幸福河湖典型案例情况来看,省内各市县区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在不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前提下,按照规范在河湖岸线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水美乡村试点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均在积极探索河湖岸线绿色生态廊道与幸福河湖建设点路径,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实现河湖自然资源与旅游开发共融。四、关于强化岸线综合监管为健全长江岸线健康评估机制,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综合监管能力,一是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各级河长切实履行了河湖巡查、督办整改职责,及时掌握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情况,解决巡查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仅2023年一季度,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40名市级河湖长共领衔负责522条(个)市级河(段)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各市级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常态化巡查河湖履职,共巡查1627次,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585个。二是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今年上半年,水利部在今年部署的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专项工作中,我厅组织17个市州对河湖遥感图斑3.4万余个挂图作战,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时督导,逐级精准核查、审核、复核,有力地保障了图斑核查审核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此次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另一方面也建立了河湖“四乱”存量问题本底数据库,更有利于下一步抓好河湖空间管控,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7日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462号提案的答复



潘晓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经过细致的调研,在提案中不仅肯定了我省有关部门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做出的成绩,也指出全省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对水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关于强化岸线规划管控

严格执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及湖北省实施细则,推进河湖岸线精细化分区管控。组织开展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报告结合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了岸线空间范围细化原则要求、我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资源产业布局、港口布局及规划管控政策和建议。为构建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为严格执行《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及其湖北省实施细则,推进河湖岸线精细化分区管控,组织开展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形成了《湖北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管控研究报告》,报告结合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和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了岸线空间范围细化原则要求、我省长江及其支流岸线资源产业布局、港口布局及规划管控政策和建议。为构建长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022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厅首次印发清江、倒水等8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3年6月,我厅印发《关于全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不仅系统推动我省市县级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也将进一步强化我省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的规划管控工作。我省交通部门也积极统筹开展长江沿线各地的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已获批的武汉、荆州、宜昌、黄石、鄂州、武穴、巴东等港口总体规划中港口岸线规划长度,已在上一轮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调减,为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留白”“留绿”贡献了交通力量。

二、关于强化岸线空间管控

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我厅目前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内及普查外4600余条河流,755个省级保护名录内湖泊,6600余座注册登记水库,1700多处五级以上堤防以及主要国有水管大中型泵站、涵闸、灌区和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划界任务,并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这是我省首次全面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为河湖管理保护、强化岸线空间管控、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在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同时,结合我省长江流域河湖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划定了河湖保护范围,其中一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300米~200米,二、三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为200米~100米,四、五级堤防保护范围宽度有100米~50米。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并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控制区,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河湖河道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的划定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起到了有效管控,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共享河湖公共空间。

三、关于加强岸线生态修复

为加强生态敏感岸段的保护与生态修复,一是持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2022年4月初,我厅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长江汉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汉江干流沿线市州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对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及碍洪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各地上报的排查情况,我省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排查整治行动共发现27个问题,其中岸线利用项目类问题15个、“四乱”类问题9个、碍洪类问题3个。目前,全省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在前几年示范河湖、健康河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从征集的全省26个幸福河湖典型案例情况来看,省内各市县区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在不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前提下,按照规范在河湖岸线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水美乡村试点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均在积极探索河湖岸线绿色生态廊道与幸福河湖建设点路径,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实现河湖自然资源与旅游开发共融。

四、关于强化岸线综合监管

为健全长江岸线健康评估机制,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综合监管能力,一是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各级河长切实履行了河湖巡查、督办整改职责,及时掌握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情况,解决巡查中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仅2023年一季度,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40名市级河湖长共领衔负责522条(个)市级河(段)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各市级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常态化巡查河湖履职,共巡查1627次,累计发现并解决问题585个。二是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今年上半年,水利部在今年部署的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专项工作中,我厅组织17个市州对河湖遥感图斑3.4万余个挂图作战,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时督导,逐级精准核查、审核、复核,有力地保障了图斑核查审核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此次河湖遥感图斑核查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另一方面也建立了河湖“四乱”存量问题本底数据库,更有利于下一步抓好河湖空间管控,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改善河湖生态面貌。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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