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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85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8 加入收藏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85号提案的答复何伟军、陈述、朱博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流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健全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机制与机构有关情况一是系统推进省市规划实施。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理,强化工作落实。指导各市(州)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因地制宜细化发展引领,完善支撑体系,推进任务落实,确保省市步调一致,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统筹发展。二是指导完善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府澴河、梁子湖、斧头湖、四湖流域等跨区域水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健全丹江口水库上下游协同防控机制,推动十堰市与河南省南阳市、陕西省商洛市签订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合力保障水质安全。2022年,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19个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流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二、关于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有关情况一是推进建设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了《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补偿责任断面,确定补偿原则,强化补偿基准,科学设置补偿指标,落实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化补偿模式。二是明确责任市州和水质目标。省生态环境厅梳理汇总30条河流水体跨市流域上下游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明确了生态补偿责任市州和水质目标。三是推动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财政厅与湖南省签署长江干流鄂湘段(首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安排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目前,我省17个市州均已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签订补偿协议41个,其中跨市协议8个。省内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已覆盖全省85.4%的县区。三、关于发挥“政府+市场”治理合力有关情况省财政厅正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落实财税与金融激励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治理,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等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赢格局,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四、关于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平台建设有关情况省科技厅积极支持流域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前已组建了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河湖生态修复及藻类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农村污水运维物联网应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14个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为了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了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水污染防治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省财政厅正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高校的水利工程与环境工程等学科建设,增强对流域综合治理的科技支撑能力。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市州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跨地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水生态治理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水治理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2日

省水利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85号提案的答复


何伟军、陈述、朱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流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流域综合治理协调机制与机构有关情况

一是系统推进省市规划实施。根据《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理,强化工作落实。指导各市(州)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安全底线,因地制宜细化发展引领,完善支撑体系,推进任务落实,确保省市步调一致,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统筹发展。二是指导完善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府澴河、梁子湖、斧头湖、四湖流域等跨区域水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健全丹江口水库上下游协同防控机制,推动十堰市与河南省南阳市、陕西省商洛市签订了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合力保障水质安全。2022年,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加快推动19个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三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流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关于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有关情况

一是推进建设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印发了《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补偿责任断面,确定补偿原则,强化补偿基准,科学设置补偿指标,落实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化补偿模式。二是明确责任市州和水质目标。省生态环境厅梳理汇总30条河流水体跨市流域上下游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明确了生态补偿责任市州和水质目标。三是推动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财政厅与湖南省签署长江干流鄂湘段(首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安排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目前,我省17个市州均已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签订补偿协议41个,其中跨市协议8个。省内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建设已覆盖全省85.4%的县区。

三、关于发挥“政府+市场”治理合力有关情况

省财政厅正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落实财税与金融激励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治理,实施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等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赢格局,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四、关于大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平台建设有关情况

省科技厅积极支持流域生态治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前已组建了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河湖生态修复及藻类利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农村污水运维物联网应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14个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为了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了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水污染防治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省财政厅正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等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高校的水利工程与环境工程等学科建设,增强对流域综合治理的科技支撑能力。

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各市州流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跨地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水生态治理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水治理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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